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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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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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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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6-202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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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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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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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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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东区社保卡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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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02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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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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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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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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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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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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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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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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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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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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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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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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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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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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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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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东区社保卡类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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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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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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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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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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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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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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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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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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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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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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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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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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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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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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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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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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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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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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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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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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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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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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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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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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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02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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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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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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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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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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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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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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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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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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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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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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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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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02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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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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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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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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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如实填写 | 查看 |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如实提供 | 无 | 查看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医院真实病历材料 | 无 | 查看 |
事故情形认定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如实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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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审核申报工伤认定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材料要求 | 无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 无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认定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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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什么情况下工伤能够认定,但前期报销不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形申报工伤需提供道路交通部门出具的载明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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