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
事项名称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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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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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除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以外的林地2公顷以下的;2.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3.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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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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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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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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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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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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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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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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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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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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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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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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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000164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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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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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00016414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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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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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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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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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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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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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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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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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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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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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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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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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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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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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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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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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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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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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林策〔202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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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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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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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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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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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的;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除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以外的林地2公顷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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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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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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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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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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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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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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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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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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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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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新浪体育nba中心二楼中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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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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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审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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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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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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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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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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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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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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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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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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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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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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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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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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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身份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现场查验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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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邵明敏 | 林业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鲍克飞 | 资源管理站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综合考虑相关影响,提出审查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陈劲林 | 局长办公会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邵明敏 | 林业窗口 | 根据审查意见,制作有关审批文件或制作有关证件,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给申请人。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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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
使用林地可行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必须资质单位编制吗? |
不需要。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使用林地的公示要求有哪些?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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