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事项名称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设施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原粮承储企业的库房要求:同一库区具有高大平房仓仓容1万吨以上,或油罐总容量0.5万吨以上。
成品粮承储企业的库房等要求:同一厂(库)区具有0.5万吨以上的具有控温储存条件的房式仓,不得使用简易仓。其中,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的,日加工能力为150吨以上且月均经营量为1500吨以上。
3.具有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和仓型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区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要求;具有基本的粮库信息化系统;能够积极应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技术;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有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双低储存等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能够检测必要的粮食质量指标;具有粮食保管员2人以上、粮油检验员2人以上,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5.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储粮安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基本编码 |
340759001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事项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0759001000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0759001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省级粮食部门
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市级粮食部门
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县级粮食部门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储备粮存储资格认定证书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2.《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经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任务。
第四十五条: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皖粮仓联〔2013〕36号)第四条: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省粮食局对承储资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 查看 | |
库区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办结后办理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邮寄送达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
问题 | 解答 |
---|---|
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
是的。 |
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省级储备粮数量? |
是的。 |
承储企业不得在省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
是的。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4次
累计评价
4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