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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因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和刑事犯罪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无正当理由,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承训学校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等原因,以及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不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外,其余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213602
监督电话
0566-221360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1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21360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1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基本编码
342011002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02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1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安字〔2014〕102 号)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每年退役士兵退役回乡期间,安置地民政部门应设立专门场所,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易地参加教育培训的,须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经所属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审批后,由省民政厅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下达教育培训计划。退役士兵在接到培训机构发出的入学通知后,方可易地参加教育培训,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 第三十六条:每期培训开始后,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请报告必须附有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和教学计划,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级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报告及花名册的基础上,确认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级财政部门在接到民政部门资金分配方案20个工作日内,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负责整合各渠道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采取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的办法直接拨付给承担教育培训的单位。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安字〔2014〕102 号)第四十二条:民政部门职责为:牵头协调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确定承训单位;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报名与资格认定工作;汇总报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名单;向财政部门申报教育培训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承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退役士兵参加高等学历教育须到安置地民政部门备案,持退伍证明、入学通知书、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收费)等相关材料,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报销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等。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标准比照技能教育培训执行。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213602) 、预约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1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退役士兵参训花名册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待退役士兵报道后统一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213605
咨询方式
0566-221360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安字〔2014〕102号)第四条:教育培训对象是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第四十二条:民政部门职责为:牵头协调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确定承训单位;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报名与资格认定工作;汇总报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名单;向财政部门申报教育培训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承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展开
因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和刑事犯罪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无正当理由,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承训学校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等原因,以及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不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外,其余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填写,自备1寸照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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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退役士兵应在报到后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 2.受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核准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3.办结:退役士兵按规定日期,凭学校发的入学通知书,携带入学通知书所要求的材料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钰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受理岗 受理相关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朱海兵 审核资料后归档办结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有没有补助?

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培训期间能够享受补助。

退役士兵可以参加异地教育培训吗?

可以。就业创业培训坚持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鼓励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异地培训。我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免费享受一次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所列的培训课目。

参加的技能培训,社会是否认可?

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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