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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报到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名称
退役报到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410081
监督电话
0566-221360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楼506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退役报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退役报到
基本编码
172024003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172024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17202400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一级(公开指南)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
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5楼506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213605
咨询方式
0566-241008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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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退伍军人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退役军人党员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办理 查看
退伍证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真实合法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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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学敏 受理岗 受理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学敏 办结 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问: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退役军人报到手续办理后,请带上本人及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军人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哪些退役士兵需要报到

答:当年退伍士兵需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户口、组织关系等报到手续

问:市本级接收报道的退役军人包括哪些?

答:符合在市直单位政府安排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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