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关于“申请生育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如您在生育之前,社保缴纳单位由蚌埠市转到池州市,满足两地为连续正常参保且生育前参保满九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可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12月23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人:高慧敏,联系电话:0566-3219255。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