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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低收入人口的界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5-01-16 11:12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池州市低收入人口的界定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低收入人口。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金融类资产(家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和车辆类资产低于当地低保相应限定条件的1.5倍、其他类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应限定条件的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规定,且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