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可以享受哪些助学政策保障呢?
发布时间:2024-12-23 16:13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困境儿童可以享受哪些助学政策保障呢?
一、“孤儿助学”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资助时限: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申请程序:孤儿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孤儿本人银行卡。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6000元专项资助。
资助时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办理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已脱贫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1200元(市城区1200元/年)。
申领流程: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一年级免费发放正版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领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省示范高中每学期850元、市示范高中每学期700元、一般普高每学期3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三档1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一档3000元/年。
申领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资助时限: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申请程序:孤儿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孤儿本人银行卡。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6000元专项资助。
资助时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办理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已脱贫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1200元(市城区1200元/年)。
申领流程: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一年级免费发放正版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领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省示范高中每学期850元、市示范高中每学期700元、一般普高每学期3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三档1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一档3000元/年。
申领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