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140/201904-0000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10:00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9〕2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31784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9〕27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从2019年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治理择校现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法》为遵循,全面落实依法治教,着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问题,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采取均衡分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统筹配置教师资源,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以及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等办学方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三、招生办法
(一)制定和执行招生计划。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以及消除大班额发展规划工作安排,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合理确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明确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辖区儿童,原则上不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于即将年满6周岁、有入学意愿的本辖区儿童,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跨年出生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招生对象为本辖区小学毕业生或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入学对象。
(三)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务合同等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格招生审核程序。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组织登记,审核校验报名材料,并将审核合格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拟录取入学对象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下达的审核结果,经校内公示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各校方可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规范入学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学新生实施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班问题。全面贯彻《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在校学生与电子学籍一一对应。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相关规定,规范程序,防止转学择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纪律,不递条子、不打招呼,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三)强化信息公开。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推动招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重要招生入学信息,保障招生政策公开透明。
(四)均衡资源配置。鼓励探索委托管理、城乡共建、校际联盟、项目合作等形式多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积极推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迅速提升薄弱校、乡村校、新建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
(二)规范有序推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做好舆情应对和化解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受理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对学校校长予以严肃问责。各地要设立咨询投诉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