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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办秘〔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00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履行目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池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一季度
2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实施方案
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二季度
3
池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4
池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第三季度
5
池州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