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140/201811-0026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农业、林业、水利 / 财政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10:50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8〕1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2820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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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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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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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引导,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区必要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激励基层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完善协调沟通机制,推进合理划分市、县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涉农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在市、县区层级分类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认真落实涉农资金专项归并设置要求。根据中央和省级关于涉农资金专项的设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根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两大分类要求,对行业内由市级分配的省级涉农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其中: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现代林业发展、水利发展、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以水利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大专项为主体。市级补助资金以农业产业发展、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水利发展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明确细化支出任务。根据省确定的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商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细化每项涉农大专项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严格执行任务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农业补贴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县区根据任务清单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在县区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的支出需求,县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的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同步上报补助类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省、市涉农资金时,要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分配原则、支持重点、申报和评审情况、实施内容、实施要求、补助标准、监管措施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助类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依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配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补助类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单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积极配合协助省财政厅安排实施的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体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实现政策目标,努力提升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县区政府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扶持小农户生产资金、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资金等,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整合平台,科学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2.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市级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预算编制环节严格把控,从源头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问题。县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省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集中投入涉农资金。对由不同部门安排的功能互补、用途衔接,但标准不一、管理要求不同,且省级层面尚未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的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着力解决“使用分散、效益不高”问题。各县区政府应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将相关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一规划编制,统一集中使用,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县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2018年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省市级下达指导性任务资金及未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区级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县区级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切实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改革管理方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级,除有明确规定外,赋予县区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按照“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区政府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制定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等体制机制,形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闭环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市级绩效考评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以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4.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县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确保涉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督,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市级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区级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县区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结合大专项管理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支持县区级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县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鼓励县区围绕改革发展任务,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做好相关规划任务的衔接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县区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种渠道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