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140/201801-000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体育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00:00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17〕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工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317828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17〕6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强有力的支撑,为加快“三优”池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健身休闲项目推广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排舞、工间(前)操等普及性强、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依托九华山、牯牛降、仙寓山、目连山、天台山、九华天池、霄坑峡谷、历山等山体资源,大力发展户外拓展、登山徒步、攀岩、山地自行车、野外露营、高山速降、高山探险等山地户外运动。申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山地户外运动主题赛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户外运动会和户外运动节。重点推进杏花村、升金湖自驾车和房车营地,霄坑峡谷户外运动基地,青阳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等项目建设。依托平天湖、升金湖、秋浦河等水体资源,发展漂流、帆船、赛艇、皮划艇、龙舟、垂钓等水上休闲运动。积极申办IAC水上竞速赛、FLW世界户外钓鱼大赛等高规格、高水准的水上休闲主题赛会。重点推进秋浦河水上漂流、杏花村龙舟赛、平天湖皮划艇竞赛等项目建设。依托池州山水资源优势,开发滑翔伞、热气球、BMX特技单车、空中滑板、溯溪、极限轮滑等极限运动,建设集体育健身、技术培训、拓展训练、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极限运动综合体。重点推进青阳县庙前镇九华航空运动飞行营地、天堂湖新区滑板主题公园,东至花园乡极限越野基地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健身休闲品牌赛事打造行动计划。围绕池州“健康之都”建设,紧贴池州山水人文资源,构建水陆空立体化的赛事活动体系,打造植根本土、面向国际,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体育健身休闲“四季品牌”。市级重点打造全国健身休闲大会、池州国际马拉松、中国池州“千年古道”越野赛、“千载诗人地·绿色池州行”市民徒步大会等品牌赛事,不断提升赛事品质、丰富活动内容,厚植发展潜力,培育项目文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山水人文优势,积极创新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区)一品或多品”的健身休闲品牌活动格局。(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健身休闲+”行动计划。加强体育健身休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坚持高端定位、树立国际视野、统筹开发各类体育旅游资源,积极投资建设户外营地、山地车赛道、徒步(登山)赛道、徒步骑行驿站、汽车露营地、休闲垂钓场、船艇码头等体育旅游设施,推进“仙寓山-牯牛降”户外拓展旅游、“齐山-平天湖”马拉松游、“杏花村-升金湖”骑行游、“杜村-陵阳镇”徒步游、“秋浦河-黄崖大峡谷”溯溪游等5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促进体育健身休闲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户外、健身气功、健身瑜伽等运动康体养生项目。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积极推广“运动处方”。推进体育健身休闲与文化创意业融合发展,引导池州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动漫、电子竞技、体育传媒等主题文化创意活动,培育精品项目和知名品牌。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健身休闲场地设施,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休闲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市级在体育馆已完成建设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四个一”,即:1个中型体育场、1个中小型游泳馆、1个综合型多功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绿运主题体育公园。县(区)级规划建设“五个一”,即:1个小型体育馆、1个小型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设施、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规划建设“三个一”,即:1个小型室内健身中心、1个全民健身广场、1个多功能球类运动场。行政村、社区规划建设“两个一”,即:1个室内健身俱乐部,1个室外健身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合理利用景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健身服务、体育文化、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产业集聚地,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体育运动公园、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积极推进主城区绿色运动主题体育公园、平天湖水上运动基地、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绿运休闲小镇、天生湖体育运动公园、升金湖自行车运动基地、牯牛降生态休闲文化体育产业园、九华山体育特色小镇等重点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体育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特色小镇),3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特色小镇)、10个以上特色鲜明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体育企业发展,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增强我市健身休闲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产业领域,共同参与健身休闲市场的开发和体育资源整合,扶持培育“专、精、特、新”的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建设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开办康体娱乐、体质测定、运动康复等机构,促进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和规范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行业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健身休闲消费促进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丰富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推动体育主管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相关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开发健身休闲运动培训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健身休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九华山健身瑜伽、健身气功培训基地,培育具有池州特色的体育培训机构。扶持体育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中介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体育消费推出多样性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投入机制。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保持适应。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健身休闲场所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健身休闲企业税费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建立体育大数据平台,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政府督办室、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