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305-0013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营商环境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16:29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23〕14 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5395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23〕14 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3 号)精神,结合池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拓市场
1.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省“百场对接”活动,认真摸排和收集企业供需要求,常态化促进产需对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统一开展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线上国际性展会,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10场境内知名国际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探索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落地。(牵头单位:池州海关)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3.鼓励推广应用国产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要素保障
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力争全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辖内法人总体实现“两增”目标,确保完成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前提下,予以贷款展期或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牵头单位:池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降低转贷费率,全年过桥资金周转金额力争达到 12 亿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打造政银企服务主平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池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总量供给,对亩均效益 A 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绿卡”主体放开“税融通”额度 5 倍上限,给予信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引导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加强产业基金支持。根据市相关政策,整合存量基金到期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市投控集团自有资金和通过发行基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构建池州市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体系,打造“基金丛林”,强化既有基金整合,组建主题基金、功能基金等,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和支持已有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优化企业用地配置。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动园区节约集约、高质高效发展,全面推进新增工业产业用地项目全部按“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完善水电气收费清单制。配合参与电力市场改革,鼓励工商业参与电力交易。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池州电厂二期建设,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构建坚强池州电网,推动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棠溪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有序发展电化学储能,增强储能能力。科学实施负荷管理,合理安排错峰避峰用电,按照省指标要求细化六级管理清单,保障企业合理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网池州供电公司)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国内信用证电费结算业务,减少企业电费现金支出。(牵头单位:池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鼓励驻池高校实施创新团队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对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海外工程师,积极组织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支持在池院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采取“订单式”培养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鼓励各类商协会联合池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青年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性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加强用工服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开展企业新员工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省统一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工业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落实土地支持、金融支持、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要,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由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池区政府、青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推进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长三角区域性物流枢纽节点布局,提升池州港物流枢纽功能。到2025 年,谋划建成 1 个市级综合物流园区。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池州港江口港区大宗矿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稳步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货车安徽交通卡通行费 85 折优惠、ETC 用户通行费无差别 95 折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省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的措施。(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托“中欧专列”定制化的专线,畅通企业到欧洲的货运渠道,提高运输时效性,助力我市商品快速“出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池州海关、池州银保监分局)
15.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6.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 90%征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 年 4月30 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继续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 80%收取。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在 2022 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资费优惠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7.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在市内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并向各类市场主体推送涉企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标前交易登记环节严格执行“应进必进、应招尽招”;规范标中智慧监管,强化在线监测系统功能,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及时开展标后检查,推送履约信息。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取消全市范围内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优化招标文件范本,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防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进一步推广保函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在投标保证金已广泛使用的基础上,向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覆盖。全面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5 月底前清理 50%以上,11月底前清理完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1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供给侧提质
20.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围绕半导体、轻合金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主持和参与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 2 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 4 个以上、省级新产品 6 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6 个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力度,实行“三首”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促进其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2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加大通过工业
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力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经验,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建立企业管理评价体系、机制和标准,由各县区、园区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到 2025年前实现亩均效益 A、B 类企业评价全覆盖。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建立市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推荐质量标杆企业参与市、县(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鼓励市级质量标杆企业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限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