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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280140/201609-0019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统计
成文日期: 2016-07-10 发布日期: 2016-07-10 16:00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16〕1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执法监督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91924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6122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对统计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在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动统计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统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统计数据是反映市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统计规范化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有些地方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依然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还存在工作机制不畅、数据来源不清、统计数据不准、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且变动频繁等问题,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对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预判、预警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作出部署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统计工作上台阶。

二、加强县级和乡级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是做强县级统计机构、夯实乡级统计基础,不断提升基层统计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配备,充实统计业务人员力量,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县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乡级和同级部门统计业务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县级统计机构对本区域统计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

乡级统计是统计数据的基础和源头,在统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的四有(有场所、有设备、有标牌、有公章)统计站,主管辖区统计业务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每个乡级统计站要明确1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辅助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辖区内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督促指导村级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的责任。各县级统计机构每年要对首席统计员进行考核认定,保持首席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变动,如需变动,应报县级统计机构同意,按先进后出原则,并办好工作及档案资料交接。村(社区)委会要明确并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经济开发园区是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省级开发园区应按照乡级统计站标准设立园区统计站,配备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负责园区内各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建立规范的统计工作流程

各联网直报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收集整理与统计数据形成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做到数出有据。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及时更新、备份。

各乡级统计站、园区统计站应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基层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统计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催报、审核、查询各类统计报表,不得指令、代替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与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及时共享。

各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数据的监管,对异常波动的数据要及时查询核实,严把数据质量关;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论证、跟踪检查,加强对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审核把关;积极开展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加强预警预测和数据解读,为地方政府提供有效的统计服务。

四、强化统计工作经费和设备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保障各级统计工作开展必须的经费,对周期性普查所需的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应予以保证,确保各项大型普查、统计调查及各种统计定期报表工作任务完成。乡级统计站应配备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场所、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资料柜等,以及保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网络的互连互通。

各相关部门、联网直报单位要保证统计工作必需的设备购置、会议培训经费,必须配备至少1台计算机用于统计工作,并按照统计机构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确保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五、发挥达标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统计机构要坚持不懈地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要突出达标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定期召开统计规范化工作推进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以点带面。要严格坚持验收标准,经常开展检查督导,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对已通过验收达标的单位,各地要跟踪督促、进行动态管理,保持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的运用,对统计规范化建设推动有力的县级统计机构应给予表彰,对达市级标准的乡级统计站应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对达市级标准的单位,要给予相关统计人员适当的工作奖励。各县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对首席统计员的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工作补贴并逐年提高。要建立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以奖代补的工作补贴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调动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6-07-10 16:00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