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280140/201512-004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5-12-07 15:50
发文字号: 池政〔2015〕5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33301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201558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业经20151127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5127

 

池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新型城镇化会议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保障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提升质量为关键,推动城区、城镇与产业、基础设施等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且符合池州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目前的50.1%提升到52.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目前的18.13%提升到19%;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2.5%。努力控制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扩大趋势。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到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发展多样化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加大改革力度,放开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健全民间资本退出机制。

——行政管理体制持续优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打造政府超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小政府、大服务

——产城融合度进一步提升。沿江园区开放度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高端化比例不断提高,园区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人口集聚能力明显提升。

 ——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更加完善,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二元机制基本破除,城乡居民收入比例控制在1:1.5以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持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分层次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逐步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完善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办法,保障过渡期外来常住人口享受养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

2.加强公共服务全覆盖资金需求预测及筹集。全面梳理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类别、数量,按照2017年和2020年要实现的两个城镇化率目标,测算近3-5年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金额,并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施办法,测算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和总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3.完善市民化总成本分担机制和市民化成本分担激励政策。编制年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报告,明确总成本,测算政府、企业、个人的承担比例以及中央、省和市、县(区)级财政的分摊比例。初步测算,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左右,其中,政府承担40%、企业承担30%、个人承担30%。对县级以下,探索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对园区、开发区,探索实行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化建设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产城一体化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

2.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进出机制。扩大PPP模式试点成果,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多领域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民间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

3.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做好政府信用评级准备工作,建立动态负债预警机制,设立偿债准备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

(三)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和整合开发园区,进一步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提高开发区规划建设水平和承载能力。持续推进扩权强镇,适时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乡镇相适应的管理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

 2.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全面推进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公共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4.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认真实施《关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池发〔20148号),逐步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旅委等部门)

(四)切实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城镇化质量水平

 1.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鼓励园区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低碳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鼓励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在园区布点,进一步完善园区生产、生活配套功能,提高园区集聚人口的能力,形成产业发展带动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教体局、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2.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提升精准扶贫实效,创新开发式扶贫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会事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

3.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围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城市功能,扎实推进各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点,扎实开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探索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抓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张夏林同志任组长、聂爱国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池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的组织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重要事项决策机制、重点工作日常调度机制和试点工作年度考评机制。适时制定城镇建设、农村发展、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三)强化督促落实。进一步量化试点各项目标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承办人员、标准要求,加强工作督查,确保试点各环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

(四)加强宣传保障。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公众和社会参与机制,综合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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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7 15:50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