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710-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10:55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2017〕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林业局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801662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7〕45号
贵池区、东至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切实抓好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治工作,结合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责任措施,着力解决保护区当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建设“三优池州”、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开展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对照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明确整治要求、整治责任和整治时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当前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湖区围网养殖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四、整治任务
聚焦升金湖保护区人工养殖设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等问题,制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1),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改善水质。
1.拆除湖区人工养殖、经营等设施。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原则,由贵池区、东至县政府负责在2018年2月10日前对全湖本行政区域内的围网、增氧机、投饵机、迷魂阵和船只等人工养殖、经营设施彻底拆除,真正做到围网一米不剩、水上经营设施一处不留。同时,采取就业培训、提供生态就业岗位、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专业渔民“上得来、稳得住、过得好、不回头”。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配合东至县政府,市农委配合贵池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2月10日前。
2.禁止畜禽养殖。对升金湖保护区范围内现有的畜禽养殖、放牧等活动,由贵池区、东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搬迁或取缔,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的整治工作,并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开展生态修复。租赁湖区圩口,开展退耕还湿、退圩还湖。同时在湖区一些候鸟集中觅食的区域,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种植苦草、芡实、马来眼子菜等水生植物,修复保护区部分退化的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越冬候鸟提供天然栖息觅食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恢复水体水质。在拆除湖区所有人工养殖、经营等设施的基础上,对湖面进行统一管理,不得再对外进行发包,恢复湖体自然状态,禁止捕捞。市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湖区周边污染源进行清理,定期对湖区水质进行跟踪检测,确保水质稳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全流域污染治理。贵池区、东至县政府负责推进升金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流域内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积极推广科学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加快农村居民聚居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禁止山区实行全垦整地造林方式,减少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减少人为活动干扰。结合扶贫、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出台政策,鼓励、引导保护区内位置偏远、易发生洪涝灾害、人口稀少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牵头单位:市农委(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理。
7.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已建或在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一切经营和建设活动,由贵池区、东至县政府对照《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单》(见附件2)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改时限和责任人,依法实施关停、搬迁,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具体完成时间见附件2。
(三)建立完善项目审核机制。
8.今后在引进、审批、审核项目时,应先征求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意见,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招商局、市林业局、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教训,建立完善属地管理机制,将升金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认真落实升金湖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划定巡护管理片区,将巡护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实行驻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联合执法机制要求,及时下发交办函,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及时处理,严防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督办单位:升金湖管委会。
责任单位:升金湖管委会成员单位、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强化宣传教育。
10.通过发放居民一封信、巡回宣传车、手机短信、报纸、网络、增加宣传固定标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真正让保护区群众知法、懂法,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自觉学法、严格执法,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升金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治合力。调整充实升金湖管委会,印发《池州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池州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履行好管委会职能。贵池区、东至县政府要成立升金湖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问题整治。对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出整治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治落实,并实行整治工作周报告制度。
(三)严格责任,坚决追责问责。紧紧围绕存在问题,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处置。同时,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整治到位的,或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单
附件1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主要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整治时限 |
1 |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管理长期失控,大面积侵占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甚至超过水域面积的80%。 |
围网养殖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1.贵池区、东至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围网等人工养殖设施及其他经营设施拆除工作。 2.湖区禁止人工养殖,禁止捕捞。 3.开展生态修复。 |
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市林业局 |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
1.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围网拆除工作。 2.2018年底前投入600万元用于种植苦草、马来眼子菜等水生植被,恢复核心区生态环境。 3.长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2 |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大量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安居房工程等项目。 |
1.违法违规项目得到有效整治。 2.湖区水质恢复到II类 |
1.对已建和在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停止一切建设经营活动。 2.由所在区、县政府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实行关停搬迁。 3.建立完善项目审核机制,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建设。 4.拆除围网等人工养殖设施及其他经营设施。 5.开展生态修复。 6.对畜禽养殖项目一律实行搬迁或取缔。 7.开展全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8.实施生态移民,逐步减少人为活动。 |
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市林业局 |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
1.生态旅游、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2.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围网拆除工作。 长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4.2017年年底前取缔和搬迁畜禽养殖项目。 5.长期开展全流域污染治理工作。6.逐年实施生态移民。 |
附件2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单
序号 |
违规项目 |
功能区 |
地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目前整改情况 |
1 |
金绿达特色农业有限公司(新增100平方米猪舍)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沙山村 |
1.2017年8月底将全部土猪售卖完。 2.违法建设的猪舍将在2017年底拆除。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已拆除养殖场房68.8平方米。 |
2 |
池州市林下生态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和平村 |
1.2017年底停止养殖行为,春节前售卖完全部土鸡。 2.违法建设于2018年6月底全部拆除。 |
贵池区政府 |
2018年 6月底 |
关停搬迁协议正在谈判中。 |
3 |
鹤湖山庄新建乌鸡厂房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沙山村 |
1. 拆除乌鸡厂房,恢复生态植被。 2.停止一切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已拆除乌鸡养殖厂房1247平方米。 |
4 |
池州市汉东农业有限公司(湖羊原种场新建羊舍5间) |
实验区 |
贵池区牛头山镇 姥山社区 |
拆除新增加的5间共计3240平方米的羊舍。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正在拆除养殖场房。 |
序号 |
违规项目 |
功能区 |
地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目前整改情况 |
5 |
升金湖景秀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苗木基地项目)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和平村 |
1. 唐田镇政府环保督察小组于2017年5月27日对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7月3日,唐田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2.责令该公司保持苗木花卉现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种植及建设活动已全部停止,面对面开展了宣传教育,下发了旅游停业整改通知,已拆除旅游交通标识牌,申报取消村级农家乐称号,并拆除附属用房200平方米。 |
6 |
池州市升金湖循环经济示范园有限公司(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沙山村 |
1. 唐田镇政府于2017年5月27日对该企业下达停建通知书,责令停工建设。 2.对已建成的项目将加强监管,绝不允许改变使用用途,坚决杜绝变相搞旅游开发等商业经营活动。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下发了旅游停业整改通知,已拆除旅游交通标识牌,申报取消村级农家乐称号。 |
7 |
沙山村渔民上岸工程 |
缓冲区 |
贵池区唐田镇 沙山村 |
停止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贵池区政府 |
2017年底 |
强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 |
序号 |
违规项目 |
功能区 |
地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目前整改情况 |
8 |
新建渔业队渔民上岸工程 |
缓冲区 |
东至县胜利镇 姜东村 |
停止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东至县政府 |
2017年底 |
强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 |
实验区 |
东至县张溪镇 白石村 |
||||||
缓冲区 |
东至县张溪镇 坦埠村 |
||||||
9 |
白笏渔业队渔民上岸工程 |
实验区 |
东至县张溪镇 联盟村 |
停止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东至县政府 |
2017年底 |
强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 |
东至县张溪镇 沉团村 |
|||||||
东至县张溪镇 沉团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