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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809-0000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路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09-19 16:29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18〕3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125723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837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0日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在十三五前三年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建成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三级及以上公路,1条连通相邻乡镇最短捷且路面宽度5米以上公路;每个建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硬化路。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到2020年底,原则上全市每个较大自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的硬化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通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推进农村公路网化升级。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3000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使每个较大自然村具备一条从村口到现有公路的最短捷连通硬化路,补齐一批末梢路,打通一批循环路,建设一批产业路,全市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较大自然村(认定标准:皖南山区20户以上)规模以下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推进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国有林场道路建设。

(二)提升农村公路保障服务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桥梁安全性能;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安保防护措施,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

(三)实施农村公路创建达标工程紧扣示范县创建目标,大力实施四项工作内容:即县道逐步改造为三级以上公路,乡道、村道逐步改造为四级以上公路,逐步消除等外路;砂石路面、土路面逐步硬化改造为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逐步消除砂石路、土路;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和出口路,努力实现市、县、乡、村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建设一批扶贫路、旅游路、资源路和产业路,努力消除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瓶颈。

(四)打造农村公路精品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要求,积极开展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重点培育市级创建示范项目20个,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依托池州优美环境,推进路站运一体化美丽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脱贫攻坚、乡村旅游、休闲体育、健康养生融合发展。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应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300米。鼓励具有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建设。

(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或公交站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四、资金筹措 

(一)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一般地区按照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提高20% 

(二)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五、实施安排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具体建设项目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汇总报省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库(2018-2020年)》。申报当年建设计划项目必须在上年度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分步组织实施在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任务。

(三)规范项目管理。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管理参照现行《池州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细则》等执行,严格四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完善前期工作,加强质量监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其中,9月底前,全市100%的县、乡级政府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12月底前,四好农村路试点县的乡镇全部完成乡村道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

2020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级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30-50公里乡村道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政府是推行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县级总路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每季度定期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公路管护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和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公路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路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路长制推行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到 2020 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 85%,力争达到 90%,县、乡公路年均大中修比例达到 7%,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水平

1.增加养护资金投入。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省级补助标准从每年县道 7000 /公里、乡道 3500 /公里、村道 1000 /公里(“7351”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县道 15000 / 公里、乡道 7000 /公里、村道 2000 /公里(“1572”补助标准);市、县(区)以县道 10000 /公里、乡道 5000

/公里、村道 1000 /公里标准配套资金,市区按 46 比例分担、市县按 37 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规范补资金用途。省补养护资金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市补资金的 80%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养护成效(市督查考评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进行补助;市补资金的 20%由市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等奖励补助。

(二)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1.推进养护市场化。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各地条件成熟的社会企业申报养护资质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各地公路养护机构、班站等专业养护机构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放宽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开、透明、法治的良性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源主动参与,积极培育农村公路养护龙头企业。

2.提高养护专业化。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的养护服务工作。

3.促进养护标准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总结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业,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三)健全农村公路灾毁应急响应机制。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整合多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 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建设农村公路灾毁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加强应急物资、抢险设备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满足相应管理范围公路的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健全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机制。

2.依法简化应急工程实施程序。估算造价4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灾毁应急工程,可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进行简易设计,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估算造价 400万元以上的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其工程设计和施工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推行灾毁保险制度。采取“省级统一招标、县级自愿参保、县乡村受益”的方式,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市场信誉好、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制定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范本。县级本着自愿原则,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摊。其中,省级财政分担国家级贫困县、一般县保费的 60%、30%,其余部分由县级自筹。灾毁发生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投保职责统一负责农村公路的报险工作,并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及理赔等工作,具体可委托农村公路管养单位落实。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推行后,若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灾毁的,与现行普通公路灾毁保通修复补助政策叠加。

(四)创建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品质示范路。择优选择创建方案,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防排水等附属设施;加强质量监管,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畅、安、舒、美”农村公路比例大幅提升。加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力度,清除公路沿线垃圾杂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各种路障,清除违章户外广告,整治出店经营,确保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2.加快实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和示范路”的目标,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农村客运、货运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农村运输通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推动城乡客货运输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地区交通更便捷、出行更宜人、流通更高效、运输更安全。到 2020 年,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在 5A 级的县达到 100%。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客车通达率 100%。县城 20公里范围内的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行率达到 50%以上。每个县区建设1个农村物流中心,每个乡镇建设 1个综合运输服务站,每个建制村建设1个综合运输服务点,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运站点。通客车的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着力补齐农村物流短板,以城乡互通、县乡村互联、畅通高效为目标,加快构建以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为纽带、乡镇综合运输站为节点、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为延伸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农副产品进城和农资、农村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

(二)推进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改善城乡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加强城乡联动,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乡镇和建制村延伸,推动城乡公交线路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1.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发展,做到各种客运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坚持路、站、运同步发展。 

2.因地制宜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式等个性化客运服务。进一步梳理排查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摸清底数,对目前尚未通客车的建制村,要逐个分析原因,具备通车条件的,要拿出后续通车措施。将建制村通客车任务细化到具体建制村,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到 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3.优化城乡客运运输组织。鼓励和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实施公交化改造、公司化运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相互融合,从事多元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国有城乡客运企业,以便更好地承担公益职能。地方政府要对实行公交化改造的农村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交标准进行补贴,实现扶持政策一体化。

4.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加快农 村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区域的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

设。

5.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发挥县、乡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

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加强城乡运输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等现象,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城乡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6.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创建任务。在此基础上,总结探索形成不同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继续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现以点带面,

推动全市城乡客运发展。新增创建 1个“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积极支持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和客运站务升级。

(三)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物流节点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全市农村物流加快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1.做好农村物流布局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合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按照“县级中转,乡镇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合理确定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的布局、规模和功能,力争实现县域内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全覆盖。

2.加快农村物流节点建设。按照“功能集约、优势互补”的原则,新(改)建具备县域与外部区域之间物流交换枢纽节点功能的县级农村物流中心;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对现有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改造,新建或改扩建集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利用村部、社区及其他各类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具备农村物流各类物资集散、配送、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输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3.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引导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物流资源的整合,促进融合发展,避免重复建设。推广适合农村公路条件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规模运输企业开展冷链运输。鼓励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

4.加快农村物流人才培训。因地制宜,利用村办公设施、停车场、超市等,加快建制村物流服务网点布局。做好村级物流服务点的实际操作人员的培训,可选择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电脑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个人作为合伙人,“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百姓到家门”。

(四)推进农村客运、物流信息化工作

1.推进客运站信息化建设。推动等级客运站站务升级,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体系,确保客运实名制落实到位,实现市域客运服务信息化,切实方便农村公众出行。

2.加快农村物流站点的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引导支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应农村物流发展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 258 号)要求,扎实开展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报请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联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并联审核机制,注重对道路条件是否适宜开行公交进行评估。建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县级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农村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农村物流资源整合。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公交)补贴和补偿制度,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级政府应当给予补贴补偿。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9-19 16:29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