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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907-0005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矿产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07-19 16:48
发文字号: 池政办秘〔2019〕69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126863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969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9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矿产品生产与运输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计划管理、绿色生产、安全运输、闭环监控工作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矿产品生产与运输过程中超采、超载、超速等突出问题,全面遏制矿山开采超能力生产现象,全面扭转矿产品运输量过度增长造成交通运输环境恶化被动局面,促进矿产品生产与运输安全有序,确保到20198月底前全市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到12月底前全市矿产品生产和运输工作步入良性轨道、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加强产能监管,落实源头管理措施。要按照核定的矿山生产能力,严格控制矿山开采生产总量。要立即全面开展矿山生产能力、开采设计、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及其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排查,对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因超能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未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要加强年度采掘计划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矿产品月度生产量。要按照以产定量的原则,建立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矿产品管理、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矿山生产能力审核与民爆物品供应量联审联批机制,合理核定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用量,倒促矿山企业按采掘计划组织矿产品生产运输。

(二)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要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大矿山超能生产、科技治超监管平台联网等方面考核权重。按月开展矿山开采储量动态监测,适时提交矿山采掘工程平面现状图,对越界越层开采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评价,对发现矿山超能生产的,及时函告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予以处置;对违反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活动行为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取消或不予认定绿色矿山。

(三)加强道路运输治理,确保矿产品规范运输。严格落实属地治超主体责任,依托市科技治超监管平台,确保815日前全市绿色矿山企业、9月底前其他矿产品企业的源头治超系统称重和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联网运行和在线监管,确保货运车辆出场冲洗、覆盖运输,防止行驶过程扬尘泼洒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全面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强化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318国道五溪至主城区段、池州高速出口转盘处、牧之路等重点路段,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建立矿产品运输量半月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县区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矿管处、市税务局等单位通报矿产品运输量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协同联动,采取有针对性整治措施,切实把矿产品运量控制在合理区间。

(四)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整治货车交通秩序。开展进矿山企业、进运输企业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驾驶员遵章守法的意识,自觉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明确在上下班和学校上放学时段、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点,在高速公路转盘至主城区段、牧之路、池青九等重点路段,实行货车分道限速行驶、增建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矿产品运输安全有序。

(五)开展税收评估稽查,依法规范企业纳税。加强税收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矿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矿管处等部门提供的矿产品运输数据,结合矿山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组织开展税务评估、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上月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管控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定方案、定专班、定责任,分片包保、一抓到底。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各矿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规范生产、有序运输,督促各矿山企业强化依法办矿、绿色发展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明纪律,追责问责。各地各职能部门在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中要严明纪律、履职尽责。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绝不手软;要坚决杜绝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严防发现问题迟报瞒报不报、大问题轻处理等现象发生,对履职不力、配合缺位、作风不实的单位及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要坚持公正监管,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监督作用,深入矿山生产一线、交通运输一线、整治现场一线,加大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正反典型报道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此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雍成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人:孙革新 市政府副市长

方能斌 市政府副市长

    员:吴庆华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旭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童修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胜利 贵池区政府区长

盛国星 东至县政府县长

章文静 石台县政府县长

巩文生 青阳县政府县长

王春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军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叶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卫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崩兴宇 市水利局局长

金泽吾 市应急局局长

王枞红 市林业局局长

汪海洋 市税务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鲍旭东同志牵头负责,胡军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秉文、杨魁、叶卫东、刘金贤、黄国柱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领衔

领导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依法加强产能监管,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1.全面开展矿山生产能力、开采设计、年度采掘计划执行及其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排查,对超产能开采的矿山,责令停产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因超能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革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矿管处

20197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对未超产能开采的矿山,加强年度采掘计划的监督检查,合理安排矿产品月度生产量。

3.建立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矿产品管理、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矿山生产能力审核与民爆物品供应量联审联批机制,合理核定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用量,倒促矿山企业按采掘计划组织矿产品生产运输。

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矿管处

20197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1.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大矿山超能生产、科技治超监管平台联网等方面考核权重。

方能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

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矿管处,市税务局

20198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按月开展矿山开采储量动态监测,适时提交矿山采掘工程平面现状图,对越界越层开采违法行,及时依法查处。

3.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评价。

三、加强道路运输治理,确保矿产品规范运输。

1.依托市科技治超监管平台,确保815日前全市绿色矿山企业、9月底前其他矿产品企业的源头治超系统称重和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联网运行和在线监管,确保货运车辆出场冲洗、覆盖运输,防止行驶过程扬尘泼洒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孙革新

市交通

运输局

 

各县区

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0199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全面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强化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市公安局,市矿管处

3.建立矿产品运输量半月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报送矿产品企业运输量、车次流量信息。

 

20198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四、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整治货车交通秩序。

1.开展进矿山企业、进运输企业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驾驶员遵章守法的意识,自觉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

各县区

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20197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实施路面交通管控。

五、开展税收评估稽查,依法规范企业纳税。

加强税收法规知识宣传,增强矿山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矿管处等部门提供的矿产品运输数据,结合矿山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组织开展税务评估、稽查,严厉打击偷税逃税违法行为。

郭浩

市税务局

各县区

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矿管处

20198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持续加强矿山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生产。

1.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能生产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郭浩

市应急局

各县区

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7月底前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2.开展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排查整治;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强化矿山扬尘、三废污染治理。

孙革新

市生态

环境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开展矿山合法使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矿山矿区绿化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用林行为。

方能斌

市林业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开展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19 16:48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