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011-0010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减灾救灾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16:51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20〕89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770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0〕89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查清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基本状况,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委、市政府及各地党委、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等;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发挥专业第三方力量,充分利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市普查系列成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普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直部门跨地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依法普查。全市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展牌、展板、黑板报、宣传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普查的良好局面。
附件:池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池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东山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金泽吾 市应急局局长
曹宏宇 市统计局局长
汪申成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刘荣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台平 市地震局局长
王秉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
叶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窦仁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处主任
白 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作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金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俞贵庆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根水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吴贤学 市文化和旅游局总工程师
章新亮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徐菊芳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程元启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左宗国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朱光阳 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胡海琴 池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 伟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