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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08:00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池政办秘〔2017〕151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映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握动态  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主要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  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深入解读,加强研判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  要制定舆情工作预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  健全政务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

  四、严格时限,提升实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完善机制,落实奖惩  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将宣传、网信等部门纳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联动机制,落实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保障,加强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知识的学习,将政务舆情回应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组织培训,并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性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培训工作。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