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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307-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池政办〔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07-17 发布日期: 2013-07-24
废止日期: 2020-12-07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24 10:55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从构建高效、多能、可持续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着眼,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培育龙头、兴建基地、搞好服务,强化科技支撑,迅速壮大规模,促进集约化发展,形成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和以林农牧复合经营为主导的生产模式,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好乡村、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类型,着力推广林果、林花、林茶、林菌、林笋、林药、林苗、林菜、林禽、林牧、林游等适合池州实际的林下经济模式,着力推进花卉苗木、药材、毛竹、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蔬菜、森林旅游六大类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力争到2016年,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到2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人均收入翻一番;全市建立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低山丘陵林下种植养殖,山区采集加工、森林蔬菜与森林旅游三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创建50个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8个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发展林下经济龙头企业20家,注册商标、创立品牌20个。各县区要力争创建10个以上林下经济示范点,2个以上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发展5家以上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并积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

三、工作举措

(一)盘活林下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加快构建现代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交易平台,盘活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实现林权证可流转、可入股、可担保、可贷款抵押,着力破解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融资难等发展难题,鼓励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投资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支持林下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林业资产,以租赁、承包、转让、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市场合理流转。

    (二)拓宽林下经济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对农户和林下经济企业的授信工作,大力推进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支持驻池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惠农措施,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按规定提供优惠利率,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贴息扶持力度。

(三)提升林下经济的产业化水平。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一批规模在1000亩以上或者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在政策、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使其成为引导全市学习和借鉴的成功范例。要积极倡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帮助农户依法维权,规避风险。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财政、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打造林下经济“绿色、有机、无公害”优势品牌,要制定发布我市农业、林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切实做好硬件和软件配套,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长期技术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引进应用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要系统整合我市农林科技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加强技术集成与成果转化,尽快形成一整套过硬管用的实用项目库和专家人才库。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通过组织专家集中讲课和利用远程教育网、电视、广播、网站等,宣讲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大力培育农民技术骨干,带动广大群众发展林下经济。要建好各级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市林下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在市级预算涉农资金中整合安排50万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对当年被评为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的配套奖励补助3万元,对评为省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示范点的配套奖励补助1万元;对评为市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示范点(园)的奖励5000元。县级财政要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级要整合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持、林业、农业财政贴息贷款等项目资源,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园区)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等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林下经济实体。

(二)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对林农、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林下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下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产所得,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农业、水务、林业、旅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行业优势,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要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补、表彰机制。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