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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111-00098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1〕93号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1-23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6:48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23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清单管理

1.严格落实中央层面改革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逐项认领,明确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与我市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确保2021年全国版改革清单(共523项)确定的改革方式和细化后的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落实省级层面改革清单管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对我省层面的5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公布实施并动态管理改革清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落实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改革清单以及变更情况。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对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调整意见,及时全面准确落实到位,不得额外设置任何条件和限制,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二)落实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于直接取消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地各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停止实施审批,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2.审批改为备案。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3.实行告知承诺。对86项(中央层面设定83项,地方层面设定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有关部门依据《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4.优化审批服务。对359项(中央层面设定357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下放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竟争。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监管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创新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高低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构建“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机制。

4.强化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用修复联动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唤醒”服务。

(四)配套完善改革措施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在全市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新浪体育nba事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厘清“证”“照”功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衔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新浪体育nba、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重点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阻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等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

(三)严格执行落实。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与省直对口单位对接协调,对权限内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统一制定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指导县区、管委会抓好落实。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并追究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强化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内容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