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104-0008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标题: | 池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长江干支流(池州段)禁捕长效机制常态化巡查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池长江禁捕退捕组〔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贵池区、东至县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禁捕工作要求,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运行,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池州市 2021年长江干支流(池州段)禁捕长效机制常态化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4 月12 日
池州市2021年长江干支流(池州段)禁捕长效机制
常态化巡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指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皖农渔〔2021〕32号)文件要求,就常态化巡查长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禁捕有关工作要求,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巡查长效管理机制,构建责任明确、能力匹配、运行高效、巡查有力的管理格局,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群众知的工作合力,为巩固长江禁捕管理秩序、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重点
1.长江禁捕舆论宣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2.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3.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4.打击涉渔刑事犯罪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三、巡查方式
采取综合巡查、行业巡查、属地巡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由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巡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行业巡查,由沿江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属地巡查。
五、部门职责与分工
1.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池州市2021年长江干支流(池州段)禁捕长效机制常态化巡查方案》和《关于完善长江禁捕舆论宣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跟踪督促方案、意见实施和问题整改。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合理配置渔政执法机构、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充分控制防范和及时发现制止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跟踪督促意见实施和问题整改。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关于完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监管职责,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围绕市场销售环节,深入开展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常态化防范和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跟踪督促意见实施和问题整改。
4.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关于完善打击涉渔刑事犯罪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打击涉渔刑事犯罪行为,巡查市直部门和属地政府及管委会移交的涉渔刑事犯罪案件处理情况,跟踪督促意见实施和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参加,切实把巡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根据巡查方案制定好各自巡查工作计划。要强化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真巡真查,防止跑龙套走过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年度巡查计划和长江禁捕长效机制,报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李佳佳,联系电话:0566-2025570,邮箱:305170242@qq.com)
(二)查治结合,跟踪问效。要把巡查与整治紧密结合,防止查而不治,查而不改。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问效。每次巡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在一周内要形成书面巡查专报,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属地政府、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包括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验收部门等,汇总后报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逐一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适时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完善长江禁捕舆论宣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3.关于完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4.关于完善打击涉渔刑事犯罪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关于完善长江禁捕舆论宣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指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聚焦“六无四清”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拥护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浓厚氛围,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提供有效助力。现就完善长江禁捕舆论宣传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长江“十年禁渔”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保障长江休养生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全覆盖,提升干部群众对长江禁渔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宣传内容
1.紧紧围绕长江禁捕退捕主线,抓住重点,拓宽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宣传长江(池州段)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
2.结合中央及省、市关于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宣传当前我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及工作成效。
3.结合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以案释法,宣传《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4.结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宣传生产企业不得加工、线上线下不得销售、餐饮单位不得供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使“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三、宣传措施
(一)做好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宣传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作为,全面营造长江禁捕退捕的宣传氛围。
1.镇(街)村(居)要利用广播、电视、大喇叭宣传相关政策、标语、口号。(责任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沿江、沿湖、渡口、码头重点地段利用大喇叭或宣传车进行循环播放长江禁捕退捕政策。(责任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沿江、沿湖、渡口、码头、市场、学校周边每隔500米要有一条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地方播放电子标语),人口密集处每个小区、村庄出入口处都要张贴公告。(责任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场所等主要领域要在出入口处张贴公告,悬挂或播放宣传标语,印制发放长江禁捕退捕应知应会宣传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餐饮场所都要印制、粘贴“十年禁捕拒食江鲜”、“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台卡(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结合世界水日、环保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长江(池州段)及水生生物保护区所辖区域的长江禁捕退捕网格信息员要通过大喇叭、宣传车等方式深入一线广泛开展禁捕退捕政策宣传,每天不少于2次,提升群众对长江禁捕退捕政策知晓率。各地要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及网络等群众便捷获取的信息手段,全面宣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制作入户宣传资料,以折页、读本、张贴画和提示牌等形式,将长江禁捕退捕政策相关内容制作成册,发放到退捕渔民手中,以方便群众查阅、了解有关内容,做到长江禁捕退捕政策普及到户、到人。(责任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做深新闻宣传,展示工作成效。各地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在官方网站开辟长江禁捕退捕专栏,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动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市广播电视台开设“长江禁捕退捕在行动”系列专题,打造集中发声、全媒体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贵池区、东至县、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梳理相关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的典型案例,进行刊播推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公开曝光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长江禁捕退捕是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形成声势。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宣传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范围,要切实加大投入,保障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三)注重宣传效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和平台,加强针对性,制作生动活泼的海报、视频等,吸引受众主动参与,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图片、文字报道、影像和宣传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以备查阅。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宣传巡查。
附件2:
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提升我市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实现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长江禁渔令落实落地,根据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长江禁捕渔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稳妥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实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坚决打赢长江(池州段)禁捕退捕持久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合理配置渔政执法机构、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与长江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充分控制防范和及时发现制止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配足配齐渔政执法人员与装备。各地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编〔2020〕3号)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渔政执法人员,形成与长江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加大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适应岗位需要。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4号)《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长江禁捕退捕办〔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渔政执法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计划,购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充实强化渔政执法力量。
(二)提高渔政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人防与技防相关结合,根据《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长江禁捕退捕办〔2020〕29号),加强市、县(区)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使用,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智能处理等手段,对执法监管、案件处理、行动指挥、调度决策、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等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实现与公安、水利、交通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精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与力度。发挥打击长江(池州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协同联动,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频次与力度,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压缩非法捕捞犯罪空间。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执法机制,落实与铜陵、安庆等市签订的联合执法协议,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贵池区与东至县要分别与交界的铜陵市枞阳县、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望江县、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签订联合执法协议,严厉打击交界高发区域非法捕捞行为,实现禁捕无缝衔接。
(四)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坚持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各县区要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收有条件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水上护鱼员及岸上网格信息员队伍,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长江禁捕渔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统筹使用禁捕工作中央财政过渡期补助资金,配备与当前禁捕形式相适应的执法艇船、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加快解决当前执法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
(二)优化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频次和力度,周密部署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执法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三)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公众引导。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长江十年禁捕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公益组织发挥积极作用,落实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抵制和举报等。
附件3:
关于完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长期有效防范和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就完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有关工作要求,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市场经营秩序,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销售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持续保持长江“十年禁渔”“打非断链”高压态势,结合监管职责,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围绕市场销售环节,深入开展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常态化防范和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实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江鱼江鲜社会共识,确保市场长期稳定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市场监管专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成立专班,实行定人定岗,建立工作会议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根据包片安排,实行分片包保。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常态化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对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线索。加强行刑衔接,对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发挥举报平台作用。畅通违法线索举报投诉渠道,发挥12315热线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完善举报激励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五)加大禁售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以及违规采购和销售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是长江“禁渔”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二)形成打击合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市场排查,深挖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联动,及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对违法份子的震慑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长江流域禁渔的必要性,长期营造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舆论氛围,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对工作举措、推进落实、取得成效等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形成信息逐级报送。
(四)强化督查考核。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把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内容。对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4:
关于完善打击涉渔刑事犯罪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各级领导决策部署,巩固当前我市长江禁捕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战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打好长江(池州段)为期三年的“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持久战,依法严惩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犯罪行为,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扛起政治责任,忠诚践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切实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提升防范应对安全稳定风险,打击涉江突出犯罪活动,构筑水域安全防控体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
二、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前期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江干线水域池州段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池州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关于公安机关切实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池州市公安局“长江禁渔”行动考核办法》,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地见效、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范风险。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应对处置工作,严防事态升级、失控。坚决做到从“零”开始、向“零”努力、严防破“零”。
(二)重拳严惩犯罪。保持冲劲、严防松劲,持续化推进“长江禁渔”行动。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紧盯“捕运销”全环节,严格落实“五知七查”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不断深化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组织化,团伙化作案,综合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等有效措施,全力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江犯罪案件,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强力震慑涉渔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非法捕捞活动出现反弹。水上分局和沿江各县、分局强化专案侦办工作,每年侦破部、省督办案件不少于1起,侦破市督办案件不少于2起。
(三)加强联合整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解决好“三无船舶”、非法渔具和渔获物销售问题,推动源头治理,根上解决。
(四)强化立体防控。加快推进长江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长江水域线长面广,执法力量难以全覆盖的实际,沿江各地要强化工作统筹,在沿江重点水域、执法盲区布建一批视频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等信息化装备,抓紧购置一批执法船舶警用航空器,提升水域立体防控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信息的整合互联与共用共享,实现对涉江“人、船、货”等重点要素的全时空动态掌握,强化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控制,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压实责任。沿江各县分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局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抓组织推进、抓措施落实、抓重点攻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注重平时考核和阶段评估相结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督导通报推进落实。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强化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采取通过拉横幅、张贴通告和宣传海报、公开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江犯罪线索,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专项行动有关部署、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点案例,组织媒体通过随警作战等方式进行深入采访,推出深度报道,全面展示专项行动举措成效,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以案释法,努力营造“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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