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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101-00106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08:47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皖自然资执〔2020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及其与开发边界矛盾,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与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划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农业功能适宜性及生态环境承载力。

二、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和预审,严把踏勘论证关口。严格批地用地审查程序,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加强对农业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且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加强论证审核,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地的管理,控制临时用地选址、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重大项目临时用地确实难以避让的,要明确复垦要求并严格监管。

三、严格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将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作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凡不符合占用条件的项目用地及规划设计方案不得审批。对无法避让确需占用耕地的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河流、湿地、河湖治理等项目,严格控制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对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规划设计方案及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绿化带、绿色通道规划设计方案等,一律不得通过项目论证和审核。

四、严格项目监管和竣工核验。市、县区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落实放验线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要进行实地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展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乡镇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村庄建设、农民建房“选址、放线、验收”“三到场”制度,实现开工现场查验、过程监督检验、建后实地核验,防止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不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

五、认真组织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排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个严禁”要求,对201611日以来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情况进行梳理,对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凡是违反“六个严禁”的项目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六、构建耕地保护执法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地要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要求,结合“六个严禁”要求和正在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组作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科技手段,开展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督,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执法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七、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统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