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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011-000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标题: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池人社秘〔2020〕195 号
成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08:44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强化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 年11 11日               



进一步强化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用心用情用力抓好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19 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 年底前可以申领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鼓励扶持个体自主创业。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优质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 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毕业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研修班等,提升创业能力。

三、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疫情以来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捕渔民、退役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 万元,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依托市就业大市场和安徽公共招聘网、池州人社网、池州就业网,免费发布供求信息,强化线下就业服务,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帮扶、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运行规范、成效明显的,可以根据收集发布的就业岗位数量、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就业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市就业大市场根据需要可向社会开放,提供给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使用,并根据组织参加招聘单位数量、招聘岗位数和企业实际招聘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当的资金补贴。

五、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1.制造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科研环保、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为居民生活需要提供服务的企业;

2.今年以来裁员率不超过5.5%的企业(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截止2020 9 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且9 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在10 人(含)以上的企业;

4.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承诺今年不实行大规模裁员的企业;

5.今年以来未享受过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职工2020 9 月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100人以上、51-100 人、21-50人、10-20人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 31日,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的就业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