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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009-001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减救办〔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6:49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池州市《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

联系人:吴伟,电话:2819016;邮箱:czyjjz@163.com

 

池州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2020年911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启动一建设”工作部署,做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指导相关县、区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批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建全“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灾前水平,在11月30日前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倒房农户是重建(修缮)的主体。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素,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

分类救助、突出重点。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重建对象,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重点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建房。

通盘谋划、统筹政策。通盘谋划整个重建(修缮)工作,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建(修缮)对象

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4.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修缮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

四、目标任务

1.群众安置工作目标。继续安排好因住房倒损、被水浸泡而不能回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在过渡期思想稳定和社会大局安定。

2.群众“回家”工作目标。确保11月30日前使所有重建(修缮)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对目前仍浸泡在水中的房屋,各地要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做到水退一处,核实一处,摸清群众重建意愿,其重建(修缮)任务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另行下达。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914日前):核准对象、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915日至113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21日至1215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

六、把握重点

(一)妥善安置。对住房水毁倒损、被水浸泡而不能返家的群众,要继续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引导鼓励他们投亲靠友,确需政府安置的,利用闲置公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这部分群众,村立卡档、镇有台账,生活状况清楚,救助措施落实,做到“六确保”(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难。要特别关注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与思想状况,动员镇村干部及时发现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及时进行主动救助,确保群众思想稳定和社会大局安定。积极统筹救灾、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精准审核。各地对上报的重建(修缮)数据进行再审核,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逐户核查倒房重建,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数据准确,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房。在加强核查、排查和进一步动员倒房特困人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户确定享受政府补助的重建、修缮对象。按照“村造名册、镇建台账、县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

(三)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对于圩区受灾群众安置规划,要总结经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界定重建区域。要逐步实施退人还田、退田还湖,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特别是集中重建点,必须做好各类灾害影响的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四)加快推进。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宝贵时间或黄金期,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建筑施工,倒排工期、细化目标,分类确定完成时限,确保建得快、建得好。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以群众自建为主,有能力自建房屋的农户,地方政府积极协助群众办理有关手续、采购建材和组织施工力量。对部分个人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对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建房的,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五)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对重建(修缮)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对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乡镇建设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巡回督导,指导和帮助解决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房质量。

(六)评估验收。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各地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应急、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按照县自查、市复查、省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对重建的水毁群众住房全面逐户检查;市级抽取不少于重建总户数20%的比例进行复查;省级随机抽查。

七、统筹政策

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资金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为主,各地要积极统筹政策,整合资源,提升重建(修缮)服务保障能力。

(一)按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由应急部门提出方案、财政部门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其补助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户不少于25000元,一般损坏户不少于2000元。

(二)根据重建(修缮)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实行一户一策、分户施策、精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三)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四)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五)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县城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市、县政府可根据情况制定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

(六)对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内的倒损房屋重建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组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市各地都要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府是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实施方案。各地要以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下发的实施方案为基本,按照11月30日前水毁住房群众如期回家倒排时间表,统筹安排规划选址、用地落实、施工组织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群众自救为主、政策救助为辅,特困兜底保障的原则,继续动员水毁住房特困供养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统筹安排中央及省下拨救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农房保险赔付资金、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类明晰政策,注重向贫困户、低保户和需要建房的特困供养户倾斜。

(三)压实工作责任。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政策统筹关键在县,组织实施的关键在乡镇。建立“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每一户都要有重建(修缮)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每一户都要有乡镇干部负责联系,县里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巡查指导,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到每个层级,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灾后重建(修缮)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各地要定期开展组织工作督导。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督查、暗访,实行一周一报告、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