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大力推进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招商引资落户企业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企业高管。
(二)市人才办认定的高端人才(在落户企业任职)。
(三)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商会、企业负责人和在外知名人士。
二、发放条件
(一)企业年度税收3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300万元,下同)。其中:房地产、采掘业年度税收须达到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采掘业除外)。其中: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投资主体为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或主板上市公司;落户后上市的公司;投资兴建并获评4A级(含4A)以上景区或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旅游类企业;获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四)商会、企业负责人和在外知名人士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协助开展招商活动2次以上或引进1个以上亿元项目。
(五)上述企业、商会及申报对象两年内在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况或其他负面影响的,不得申报《服务绿卡》,已经持有《服务绿卡》的,由主管部门公示作废,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发放数量
年度税收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实际投资达15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限办4人;其他企业限办2人;商会限办2人;高端人才、知名人士仅限其本人。
四、持卡人享有的服务
(一)持卡人所乘车辆在本市境内行驶、停放,出现路况不熟或停车不规范等情况时,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安全提示和引导服务。(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
(二)持卡人子女在本市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租售同权,就近入学(入园)。(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落实)
(三)持卡人在本市境内景点景区旅游,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全市4A级(含4A)以上国有景区给予持卡人及所乘车辆驾驶员1名免门票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四)持卡人享有每年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服务,并由市委保健办建立健康档案。(市委保健办负责落实)
(五)持卡人在九华山机场进入贵宾通道享有优惠服务。(市机场办、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负责落实)
(六)建立市、县区、乡镇或园区领导与持卡人所在企业联系机制,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联系的领导反映;未列入的企业持卡人在我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向落户所在地领导反映。(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
五、申办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商会、知名人士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服务绿卡》申请表,并由企业落户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投资促进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初审并盖章。
2.提供企业纳税发票、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其中,纳税发票复印件须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确认;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须经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盖章确认。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办人职务证明(股东会议纪要或公司董事会任职文件)、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4.对不能通过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者公务平台查验其获得有关资质的企业、商会和知名人士,按如下方式办理:旅游类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盖章确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确认;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经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确认;进出口企业须提供海关证明材料(外地出关的,由市商务局提供出关记录截图资料);电子商务类企业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密码进入平台实地查验;商会和知名人士需提供申办人推荐或参与我市招商活动照片、新闻等佐证材料。
(二)审核与发放。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投资促进部门和市直引资单位(负责落户在市直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负责初审汇总,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登记,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统一报送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加盖市政府印章后生效。
2.《服务绿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服务绿卡》每年办理2次,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符合条件的,重新申办。
3.对在我市落户10年以上、累计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采掘业除外),《服务绿卡》有效期为5年。
(三)其他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服务绿卡》,不得涂改或转借、抵押给他人。因遗失或意外损毁的,应及时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告,并在《池州日报》上声明作废,可申请补发。
2.持卡人因辞职或不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所在企业应将《服务绿卡》交回市投资促进局注销。
3.市投资促进局设立服务热线电话(0566—2567270),受理持卡人投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2018年4月16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同时废止。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