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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9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标题: 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池农工组〔2019〕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9-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10:42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9


                


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禀赋、紧盯市场需求,推动规模发展、培育特色优势,聚焦重点产业、集聚资源要素,优化布局结构、突出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发挥产业扶贫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产业特色更加明显。2021年,各县区 “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布局基本形成,全市生态、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具有一定规模,优质农产品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以上;到2025年,各县区形成了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优质农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40家,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到2025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80家,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市以上龙头企业、省以上示范合作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比2018年翻一翻。

 ——品牌效应进一步加强。2021年,市级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形成一定知名度,使用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300个以上,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7个以上;到2025年,市级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使用企业达到200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420个以上,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0个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建设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

  1.发展特色产业基地。按照“一县一业”的思路,立足富硒资源优势,依托“两山两坑”茶叶基地、九华黄精和秋浦花鳜等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贵池、东至、石台、青阳分别发展以秋浦花鳜、茶叶、富硒农产品、九华黄精为主的长三角特色绿色农产品基地。到2021年,全市优质生态茶园面积达到14万亩以上,九华黄精基地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秋浦花鳜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富硒农产品基地达到10万亩以上。

  2.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平台。全面推动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转型升级为省级农业产业园,贵池区打造以杏花村为龙头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东至县打造粮油饲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石台县打造富硒农产品为主的康养产业园区,青阳县打造以九华黄精为主的中药材加工产业园区,全面实现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发挥“小众”产品的区域优势,依托镇村建设特色小型产业园,利用园区优势积极开展“四带一自”,实现产业发展助力脱贫。到2021年,实现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转型升级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实现国家级产业园零的突破,特色小型产业园达到8个以上。

  3.开发良种繁育。积极开展种业育繁推一体化,进行九华黄精实生育苗技术研究和组培离体快繁技术攻关,建设无性系茶叶良种繁育苗圃,扩大秋浦花鳜种苗繁育基地,加强野生九华黄精、皖南土鸡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到2021年,九华黄精种苗繁育(实生育苗、黄精组培)面积、无性系茶叶良种繁育苗圃面积、秋浦花鳜种苗繁育基地面积分别达到200亩、300亩、3000亩。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1.支持开展产地初加工。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进贮藏、保鲜、烘干、包装、运销等技术装备和第三方服务,实现节本增效和产后减损,到2021年,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000吨、粮食烘干能力10万吨。

  2.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努力提高粮油、竹木、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优质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发展方便食品、旅游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积极开展秸秆剩余物发电等综合利用。到2021年,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秸杆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

  3.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载体。依托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引导企业集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园中园”,抓实园区内在建项目建设,积极转化拟建项目在园区落地,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瞄准苏浙沪等转移行业、企业,积极承接农产品加工业转移。到2021年,实现单个农产品加工园区销售收入30亿元零的突破。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1.培育骨干龙头企业。聚焦重点对象、重点产业,瞄准省内外重点龙头企业和长三角转移企业等,发挥资源优势、交通岸线优势,围绕适合重点产业发展的上下游引进和承接转移一批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强强联手,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和资本运作等形式重新整合、做大做强,改造一批骨干企业;从现有企业中筛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优势企业,从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到2021年,贵池、东至5亿元以上企业分别达到2家以上,青阳、石台亿元以上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2.培育中小型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各类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培育孵化农业企业。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农业企业“微升小”“小升规”培育库,培育农业企业“小巨人”“隐行冠军”。积极引导农业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上下游产业密切联系的产业集群,鼓励农业中小企业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到2021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均新增10家以上,

  3.培育融合主体。积极构建和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向前延伸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向后延伸开展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的组织模式,实现产、加、销、研、游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到2021年,分别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20个、30个以上。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

  1.制定农业产业标准。成立市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出一批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壤保护和修复、生态种植养殖、绿色病虫害防控、科学施肥、农产品贮存保鲜和产地初加工等地方标准,鼓励申报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开展标准化建设。坚持质量兴农,推广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加快3个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建设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基地认证。支持农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物联网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系统。坚持标准引领,围绕“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带动一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到2021年,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以上,省级和国家级2个以上。

  3.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和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完善农药化肥减量化方案,开展有机肥、绿肥代替化肥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年均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分别达到1%以上,在石台大演乡、仙寓镇等乡镇开展不使用农药、化肥试点,逐步向石台县全域和周边县区推广。严格落实沿江一线绿色发展制度。

 (五)打造农产品优质品牌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组建实体化的农业投资发展公司,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池州市农产品公用品牌,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分类子品牌,支持创建“九华山”“秋浦河”“平天湖”升金湖”“牯牛降”“石台硒品”等区域公用子品牌,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农业品牌目录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母子品牌”共同发展。

  2.培育企业品牌。鼓励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母品牌,积极申报创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品牌,积极开展农产品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共享共建企业品牌。实现年均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30个以上,每2年新增驰名商标1个。

  3.提升品牌影响力。借助在长三角举办的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契机,举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在长三角“叫得响”的农产品“母子品牌”。适时举办“池州特产”“池州生鲜”等池州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展会,利用高铁高速沿线、旅游入口、电视、电商、“互联网+”等载体强化对“母子品牌”的宣传,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的使用保护,制定授权使用办法,共同维护品牌,光大品牌。

  (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1.发展农产品物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商品集散,依托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配套建设冷藏设施,改造扩建仓储设施,发展新型仓储业态,积极开展冷链运输业务,积极融入长三角3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鼓励各经营主体与配送中心合作,减少流通中间环节。

  2.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企业参加市以上政府组织的农业交易会,对参展企业实行展位费补贴,利用农业交易会的平台,积极路演推介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大力支持企业宣传展示池州特色农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宽销售渠道。在市内外开办池州农产品品牌展示展销店。

  3.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优化升级工作,继续完善“两中心、一站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到2021年,建成8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16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构建全市统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链接各大主流网站和知名网站,整合全市优质农产品共用区域公用品牌上线,到2021年,实现电商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七)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1.加强农业产业创新主体建设。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到2021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引导支持农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开展科研协同攻关。加强池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建设,不断深化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合作。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在池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2.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编制池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完善总体布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业链相关企业,在秋浦花鳜、九华黄精、富硒农产品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成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支持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

  3.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研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合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头人。到2021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50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明确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强财政支持

  市财政每年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调整现有农业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特色产业,由扶持生产环节向扶持品牌营销环节改变。通过招商引资,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展运作,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直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政策落实

  落实好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在用水、用电、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各类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得到实惠。建立农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用地,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和《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要求执行。

 (四)加强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的业务范围。优化“劝耕贷”信贷业务,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简化贷款操作流程。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农业产业。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扩大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