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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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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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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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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市水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备案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
2.对新建堤(坝)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与防洪规划把关。3.对现有堤(坝)已兼做公路的,市水务局应要求堤(坝)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向水利部报告;拟兼做公路的,堤(坝)管理单位要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
4.督促堤(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
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6.督促堤(坝)管理单位与堤(坝)拟兼做公路的建设单位签订维修养护与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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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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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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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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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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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市水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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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取水许可”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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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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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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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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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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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市水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利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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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部分内容,项目名称相应修改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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