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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712-0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池政〔2017〕99号
成文日期: 2017-12-04 发布日期: 2017-12-11
废止日期: 2020-12-07
【已废止】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1 08:19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现就扎实推进我市民生工作(20172021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持民生为本,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市人民如期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三优”池州、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统筹发展。切实把兜住底线、扶持发展、共享福利的目标要求贯穿到民生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注重目标性、操作性和步骤性相统一,引导合理预期,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坚持聚焦短板、精准突破。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民生领域绝对短板、相对短板和急迫短板。分清轻重缓急,精准发力突破,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平衡性。

  ——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加强科学规划,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民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综合考虑各地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在民生项目的确定、建设管理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推动民生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强化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同时,积极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突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民生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就业创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安全更有保障,基础设施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更加宜居,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就业方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每年开发2500个公益性岗位,退出现役士兵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教育培训的,确保参训率100%。每年开发600个就业见习岗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总量达到22万人。开展技能脱贫培训2100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健全农民从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中受益机制,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各类社保资金、“三农”的投入,着力扩大转移性收入。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除特殊行业外,普遍实现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核心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到2021年,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劳动者素质和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4.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生态基本形成;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居民人均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五)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重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8所左右。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校舍面积2万平方米,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池州学院向应用型大学转型,促进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优化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以安徽交通技术学校为依托,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全力推进池州技术学院建设;扎实推进全市中职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改革试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校奖助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均资助15万人次学生就学。实施年均30名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培训乡村骨干教师600人。

  到2021年,全面普及基本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以上,基本实现职普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3%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3.5年以上,形成更加灵活、开放、多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六)推进健康池州建设。

  按照“医保、医药、医疗”联动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居民健康行动计划,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控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目标初步实现;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着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促进工作、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现代医药、中医药、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

  到2021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8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24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人均预期寿命达77.3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8/10万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多层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乡各类务工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完善集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为一体的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统筹发展城乡低保制度,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儿童、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福利政策,完善孤儿院、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委托或公开招标各类企业和机构兴办、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机构。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资源统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现有各类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建立社居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到2021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4万人、11.5万人和8.5万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建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托底有力、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中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八)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市、县区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提档升级,统筹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扶设施、扶人才、扶活动、扶产业和加强组织保障“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实施市“三馆一院”、县“两馆一场”达标升级工程,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民文化乐园、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农家书屋等服务网络,实施公共图书总分馆制,推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剧场、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新型服务载体,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提高农村电影放映质量,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等方式参与。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推进主城区绿运主题公园、市公共体育场建设,完善县区公共体育场馆“四个一”(一个体育场、一座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加强绿道规划建设,构建“场馆+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推进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和体育生态公园规划建设,推广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形成市县镇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到2021年,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一、二级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农民文化乐园100%达到省定标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特色明显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场馆全部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流动文化设备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加强;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文化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文明素养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科协等)

  (九)编好织牢公共安全网。

  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调节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公共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强化检测和认证追溯等技术支撑,完成77套农产品快检系统和34个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开展“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培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整治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全网覆盖、渠道畅通的现代化气象监测预警发布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风险管控、科技保障、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构建“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动态化、实时化,事故预判和风险防控自动化、智能化。

  到2021年,平安池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维护公共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及刑事案件总量、8类主要案件和“两抢一盗”案件增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定在95%以上,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等)

  (十)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经济融合和共享发展,积极培育和推进一批基于产业生态人文优势的特色小镇。除险加固39座中小水病险水库,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有效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善受益农村饮水人口53万人。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完成在用县、乡、村道上的危桥改造工程,基本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县级道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村级道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通村民组道路基本实现沥青(水泥)路面。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发展,初步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干线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多元化、安全、方便、快捷的城乡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近郊客运公交化。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实现95%以上行政村通光缆,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30%

  到2021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城乡基础设施体系;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沿线城镇和万亩圩口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其他小型圩口防洪标准总体达到10年一遇;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30年一遇,城镇(园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养护全面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A级以上,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一)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源、农业面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综合治理,整治扬尘污染,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施秋浦河、升金湖优质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平天湖、升金湖、九华河等河湖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实施农村塘坝、沟渠等生态恢复工程,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全面实施河源区、水源地和水蚀区水土地流失预防保护。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项目。加强环境治理,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林业提质增效行动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攻坚、森林质量提升、绿色产业富民工程建设。完善减灾控灾和监测预警体系。

  到2021年,空气、土壤、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防治,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提高到9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74.5%,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率达到9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废弃矿山全面得到有效恢复治理,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湿地保有量不少于83.55万亩,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43%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重点实施生产发展、基础设施、民生改善、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等五大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重点实施种植、养殖、林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突出光伏扶贫,建设89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2000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基础设施类重点实施道路交通、桥涵、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农村电网、贫困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民生改善类重点实施卫生、村民活动中心等项目。能力建设类重点实施雨露计划试点补助、贫困家庭教育资助、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生态环境类项目重点实施环境整治、村庄亮化等项目。统筹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卫生计生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扶贫,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突出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70%以上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促进贫困地区和人群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建立社会扶贫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建立扶贫开发评估考核机制,把扶贫成效作为贫困县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防范返贫机制,加强跟踪回访,延伸帮扶链条,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89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石台县脱贫“摘帽”。所有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民生工作推进机制,根据五年总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县(区)政府要强化民生工作主体责任,一项一项抓好惠民政策落实,确保到2021年如期实现目标。

  (十四)统筹资金资源。

  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整合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资金资源投入民生建设。

  (十五)鼓励多元参与。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民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养老、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十六)突出项目抓手。

  加强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突出重点民生工程品牌效应,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推进解决民生问题。

  (十七)强化奖惩问责。

  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监测和分析,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重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等情况,追究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民生宣传平台。加强民生政务公开,增强舆情意识,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凝聚推动民生建设加快发展的合力。


      

 20171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