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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708-00004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2017〕3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11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17:11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业经2017714日第9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84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创一建”工作目标,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调动各方面推进城市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着力补齐城乡发展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加强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池州、产业结构优化的创新池州、群众生活优越的幸福池州,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到2020年,我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大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体现池州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实现规划全域覆盖,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

  积极抢抓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的战略机遇,增强加快追赶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面对标长三角中提升标杆、明确定位,加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对外开放以及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体制机制方面的等高对接,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奋力在全面融入长三角中干在实处、闯出新路。

  规划引领行动主要内容:

  1.统筹市域空间规划。根据《安徽省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标准(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空间控制线,框定城市规模,落实底线管控。(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强化城际协同规划。以安池铜城市组群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西翼新兴增长极为统领,依托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打造充满人文魅力的国家魅力休闲区;秉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发展思路,建设安徽省绿色产业基地;加快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和城际轨道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建成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

  3.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及实施。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启动村庄规划编制试点,逐步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坚持特色定位,培育特色小镇,充分挖掘每个乡镇的文化资源和特色优势,精心培育特色小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采用PPP等方式推进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完成16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环境规划和第五批43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规划。开展传统村落认定,建立并完善传统村落名录、档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7年底,传统村落名录、档案基本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创建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6个;到2020年,全市传统村落得到全面保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实施规划创新行动和城镇建设提升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1.规划创新行动主要内容:

  (1)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加快制定“多规合一”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空间规划,开展“一张图”数据整合,逐步实现形成一张蓝图,在绘就“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市县各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全面服务于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督与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巩固市本级和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成果,2017年底前将市县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商业网点、应急避险等专项规划,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推进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调整,编制和修编主城区、天堂湖新区、滨江区域和市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完善“通则+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城镇建设提升行动主要内容: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问题为导向,以重点工作项目化和台账式管理为路径,健全项目确定、评估考核、监督检查体系。根据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全省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着力整治突出的“城市病”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1)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严格执行新、改建道路“四同步”制度,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施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按照标准配建停车位,加快大型商业街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建设。加快“断头路”和背街小巷的道路改造。巩固“三小车”整治成果,加大对影响交通秩序和效率的违法通行车辆、非机动车、行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

  (2)实施沿街经营秩序整治工程。严格执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对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加强对出入口沿线违法建设、乱设摊点、违建广告设施、废品收购点、加工维修站点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设置,实施绿化精细化提升。全面完成出入口环境及秩序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

  (3)实施增绿提质工程。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高街头游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管养水平。推进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增加城市整体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完成2017年度市本级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新增、改造提升园林绿化面积70万平方米,新增街头游园10个,新建绿道25公里,完成3个精品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加快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智能化改造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程。持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结合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弱电下地工程,同时逐步推进强电缆线入地。加大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市场内部环境治理,做到摊位整洁、摆放有序、卫生设施完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5)实施城市垃圾治理工程。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清扫保洁,做到主干道全天候保洁,次干道等其他道路定时保洁。全面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地渣土稽查管理巡查力度,遏制渣土运输道路泼洒现象。全面完成建成区旱厕改水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实施城市智慧管理行动、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和特色风貌保护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

  深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打造绿化生态示范城区,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城市智慧管理行动主要内容:

  (1)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统筹推进新浪体育nba平台建设,在完成“政府权力运行平台”“新浪体育nba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一站通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新浪体育nba”工作方案》,统筹建设我市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人口库、法人库、城市部件库、地理空间库、行政权力清单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搭建统一技术架构,实现动态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2)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巩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定期动态更新管线数据。加大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推进桥梁数据普查、桥梁健康评估、桥梁移动巡查和养护、桥梁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加快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智能化工作,完善供水设施远程监控、排水、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加快县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各县全面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建设,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完善数字化管理部件,统筹环卫保洁、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市政园林等系统的协同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绿色建筑推广行动主要内容:

  (1)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全市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用能建筑实行监测;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开展节能或绿色改造。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低碳城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严格督促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逐步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纳入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推动中水设施在建筑中的应用,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大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城市(区)综合试点,按照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做好城市设计,做好城市风道、水道等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综合城市(区)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传统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技术、设计成果的推广运用,同时引进一批行业内技术先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有扩张需求的大型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或设立生产研发分支机构。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积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和方式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3.特色风貌保护行动主要内容:

  (1)编制城市特色风貌规划。在完成《池州市城市特色风貌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加强制度设计,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把城市风貌规划成果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规划、导则和设计条件的形式全面导入各类项目,努力建设宜居宜游城市。(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做好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特色项目的谋划实施,重点地区、主要轴线、关键节点这三个方面的城市设计,同时启动示范项目,推进主城区滨江城市设计实施。提升城市特色品质和内涵,重点地区的特色项目要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相关要求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规划设计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档案管理,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保护历史文化风貌。2017年底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核查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完善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小水电、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比重。继续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合理引导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低碳生活方式,构建居民低碳消费模式。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相比2010年下降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行动和“两治三改”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1.城市生态修复行动主要内容:

  (1)构建城市生态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统称“城市双修”),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完成平天湖雨洪整治工程,推进海绵城市河湖整治、城区排涝泵站等工程建设,启动湿地森林公园详规编制等工作。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委、市水务局)

  (2)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池州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内容,编制排水防涝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城镇易涝点综合整治,主城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易涝点整治。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全力推进整治工程实施,建立长效维护工作机制,2017年全面完成主城区10处,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围绕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管控体系、规划体系和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六大类117个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标准,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委)

  (3)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编制完成《池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成果,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加快完善《池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提出具体规划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委、市人防办)

  2.“两治三改”行动主要内容:

  (1)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街道、社区多元化违法建设治理机制。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完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做好违建查处工作,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拆违、控违督查调度,着重解决查违、控违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违建存量治理,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违反占用耕地、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乡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例会制度,推动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土地违法行为。开展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印发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完成卫片图斑核查的基础上,全力督促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完成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7年,我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争取达为100%,各县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自查和核查,摸清底数;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整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开展棚户区摸底调查及群众改造意愿调查,组织编制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委、各县区政府)

  (3)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环境整治、危房改造为重点,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住宅宜居综合改造。2017年主城区完成兴济、兴佳和百荷北苑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城区毓秀门和青阳路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贵池区政府)

  (五)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实施城市共建共治行动,提高各方面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城市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共建共治行动主要内容:

  1.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加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下移执法中心。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为民服务和综合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城管执法评议制度,引导市民多渠道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共治共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贵池区政府)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方法,有效利用多种途径、方法,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听取采纳民众意见。健全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及时补充规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员机制,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改进小区物业管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明确主城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由贵池区对主城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则主要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共同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日常事务的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管理,由街道、社区共同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日常运作的监督指导,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业主自治,推动三位一体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考核制度,根据《池州市主城区街道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区考核阶段、街道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贵池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出工作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767号),依法依规分配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放宽市场准入,推广应用PPP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要牵头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结合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督办、考核制度,并运用第三方评估、网络调查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工作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