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市直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市直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加强市直预算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直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各部门的预算由本部门所属的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市直预算管理工作,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市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及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市直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第五条 市直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对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合理编制收入预算。
第七条 市直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各项预算支出按照相关规定核定。
第八条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按照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定额管理原则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的办法核定。
第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和非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预算项目细化到部门的,应当细化到部门;对于年初确需安排,但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内容、金额难以确定的,编入非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公开评审论证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项目申报。各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有明确的立项依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准确的项目预算,重大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科目应细化编制,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列属于公务性支出内容。
(二)立项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必须向市政府或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立项,并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列入专项资金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三)立项评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按要求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开展立项评审。对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