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0 11:26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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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7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办发〔2016〕17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确定一位副市长、一位副秘书长联系政协工作,办理相关事宜。
二、积极参与、支持市政协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为市政协开展的资政会、议政性常委专题协商会、视察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协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并为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条件。
三、《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报告在提请市人代会审议前征求市政协意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列席)开幕会、闭幕会,听取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全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在决策前与市政协进行协商,并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
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会议,邀请市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涉外、对台、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视情邀请市政协派员参加。
六、积极支持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政府组织的调研、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并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七、市政协组织的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八、每年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政府有关重点工作。
九、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直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口协商联系制度》要求,加强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和联系,切实增强对口协商和联系的主动性,充分支持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
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与协商,各民主党派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互邀人员参加。
十一、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市政协派员参加政风行风监督、民主评议等活动,积极听取特约监督人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十二、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建议案和社情民意等协商成果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对重要提案、建议案和社情民意,市政府领导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将适时开展督查。
十三、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必需的工作业务经费、建设经费等,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切实帮助政协机关改善办公条件,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十四、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意见,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