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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509-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池政〔2015〕4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9-08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8 09:31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促进池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中规模与质量。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和初中分流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制度。

  2.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适度扩大办学规模,积极承担池州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积极引导池州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服务。

  3.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培养模式,开展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合作举办“3+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规模,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高职、升本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的比例,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4.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育、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建立面向广大职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以池州市社区教育学院为依托,加强社区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推进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工程,着重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主体和示范作用。

  (二)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

  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6.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办学。落实国家、省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并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探索建立“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学和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厂的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制”联合招生招工订单培养。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

  7.鼓励支持校际合作办学。大力支持区域内(外)中职及中高职学校之间在专业设置、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学校管理、教师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做到优势互补,打造校校之间一体化办学共同体。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探索组建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池州市职业教育集团。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8.实施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开展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各县(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

  9.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及省统一的项目计划安排,瞄准国家产业升级,紧扣本地主导产业,积极实施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巩固汽车、数控、旅游等一批优势专业,拓展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养老、物流、现代农业等特色专业。力争到2020年,确保有6个以上专业纳入国家级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5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1个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校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研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从2015年起连续5年,争取每年有12个基地列为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力争到2020年,重点建成20个以上装备完善、管理规范、基本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依托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筹建池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

  10.推进职业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将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推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流程改革教学流程,建设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

  将池州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教育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鼓励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11.加快推进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信息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提高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信息化水平,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

  12.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证所(站)。不断优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清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鼓励倡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池州本地就业。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3.按编制合理配备教师。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扩大职业教育学校用人自主权,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编制数设置岗位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所聘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支持企业首席技师、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

  14.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提升机制,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确保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

  加强职业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培训和后备干部培养。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职业学校“名校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根据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开展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试点,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四、保障措施 

  15.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编办、市农委、市旅委等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

  16.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重点开展对县(区)级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督导和定期评估,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县(区)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17.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包括民办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按省政府要求切实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财政性生均拨款标准。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移民安置资金等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8.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区)”、“校企合作示范典型”等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和学习交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引导全社会树立技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的理念,促进“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社会风尚的形成,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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