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严格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定期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完善、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城市出租汽车的安全管理;依法整顿和处理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依法清理拒不接受管理的车辆。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加快已运营客运班线车辆公司化经营改造步伐,新增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城市出租汽车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及考评员队伍建设,在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企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含旅游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管理工作,强化路面巡控和交通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企业内部管理措施和定期自查。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统一联网数据标准。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动态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并实施监管。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满足本地需求的培训和考试场地、设施,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全程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公安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尤其要将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要求,进行培训、考试。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培训机构降级和退出机制,加强市场调控。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以及近3年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等方面进行责任倒查。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从业资格记满20分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要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超过从业人员比例20%以上的,交通运输部门一律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参加班线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运力投放资格。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车籍管理,并会同商务部门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商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及非法车辆改装行为。公安、交通运输、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维护,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
(九)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同时,要强化燃油助力车和电动三、四轮车的安全监管。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地方标准和相关制度。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标准研究,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研究完善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道路交通标识标志等安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