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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5-00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池房调〔2024〕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08:45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或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五、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片区(老城区、池州高新区、平天湖风景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住房情况,在片区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六、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七、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依法依规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大高品质住宅项目供给,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

八、联合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加强支持购房政策宣传,联动新能源汽车、家装家居展示,统筹发放消费券,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购房送车位”、送物业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匹配供需促进消费。

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2313796)。

本通知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池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