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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销售价格以及收费依据

阅读次数:2463 次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2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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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池价商〔2015〕143号

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池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池州市城区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二、分档气量及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气量,月用气量30(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00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

(二)计量周期。按季节性需求量差异分期计量,即:每年4月-11月为一个计量周期,12月-3月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内气量可累计,结余气量不跨期结转。

(三)计算单位。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其中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用气量每月增加10立方米。

(四)特殊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5元。

(五)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每月设置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三、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同步、同向调整,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价格按照规定比价关系相应调整。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价格联动调整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阶梯气价增加收入的用途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气源不足时购买液化天然气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池州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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