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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1657 次 来源: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3-11-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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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池教计【2018】136号),为贯彻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3、生活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天补助5元,按学生在校年250天计算,全年补助125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每期625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每年公布贫困寄宿生补助相关政策。

  2、上报。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摸排核实,上报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属建档立卡户的学生,直接列为补助对象

  3、评审。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小组对拟补助对象实际家庭和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列为补助对象。

   4、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和规定时间向补助对象发放贫困寄宿生补助费,补助费不发现金,实行打卡发放。

  7、档案管理。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将相关文件、评审材料、补助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备查。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涉及每个学生家庭,社会关注度高,是热点、敏感问题,事关学校、社会稳定,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站在为学生负责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

  2、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开做好每一项工作,不走过场。收集好班级学校评审意见,正确对待学生家长申诉。

  3、公平公正

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评审,以身作则,顶住说情风,更不允许安排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子女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

  4、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情况由学校另议。

  5、保证专款专用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国家惠民政策之一,要确保专款专用,应要求家长将生活补助款用于学生上学生活费,严谨用于其他非学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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