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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十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1619 次 作者: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来源: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3-10-3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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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的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1)多功能会议室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档案室;

(3)实验室;

(4)变压器;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

(6)其它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3、学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4、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5、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6、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7、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8、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总务处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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