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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八中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阅读次数:31 次 来源:池州市第八中学 发布时间:2025-04-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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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贵池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贵池区教体局《贵池区中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根据学校建设需要,学校向区教体局和市区规划部门上报校园总体规划建设意见,经区教体局批复同意后,组织集体讨论和专家会审,确定校园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上会或直接审批。

第三条  严格实行工程预算和终审制度。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进行预算审计,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基建小组要实行全过程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终审结果要报区教体局项目办审定后方可结算。

第四条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根据招投标确定的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突破招投标时的不利于学校的规定。

第五条  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按照工程性质和工程大小,1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工程原则上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政府性投资项目有监理要求的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第六条  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负终身责任。

第七条  建筑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房屋维修等5万元以上的实行预算制度,基建项目确定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经学校支委会讨论后可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实施;采购项目除需集中采购(含徽采商城采购)外,经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基建小组进行市场比价择优实施。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非集中采购(含徽采商城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不满足进场交易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公司实行线下招标,招标结果在校内公示。6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招标按区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实行进场招标。其它零星维修项目按《贵池区中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  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归档整理档案资料,已结束的项目分门别类交到学校总务处档案室集中管理,未结束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办人暂为保管。房屋建设等满足住建部门归档要求,要及时按要求提交住建部门备案,学校同时副本归档。

第十条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工程进度款实行监理、基建小组审核和会计复核制度,严格防止过拨、错拨。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市教体局及省、市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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