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部门负责人文字解读】《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8 16:33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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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枞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和《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今年2月,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池政办〔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林业局负责人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76号)要求各地编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保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依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显示,我市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总面积55697.65公顷(调查对象为面积8公顷以上的面状湿地和长达5000米、宽达10米以上的线状湿地),湿地率为6.63%,低于全省7.47%平均标准,位列全省第九名。2017年公布的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市域内有升金湖湿地、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与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入选,其中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5年底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全市通过建立湿地类型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途径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面积26526.86公顷,湿地保护率47.63%,与50%的指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和《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但是,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形势仍待加强。一是湿地保护价值和意义尚未完全普及;二是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还未完善;三是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较为薄弱。为加快建立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制定《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为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规划》编制主要分五个阶段。一是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2017年11月29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我局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二是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编制单位。三是搜集资料、开展实地调研。协助编制单位向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搜集湿地方面资料,并赴各地开展湿地调研。四是起草编制和征求意见。2018年2月初稿形成后,我局首先向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一轮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各地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由于各地对湿地保护存在各方面的顾虑,首轮征求意见耗时较长。在初稿修改完善后,我局向市直7个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二轮征求意见,5个部门和2个县区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余2个部门和2个县区反馈无意见。五是评审、修改完善。通过两轮征求意见修改后,于12月份邀请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池州学院以及林业系统湿地保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编制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编制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全面保护现有湿地,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湿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在全市目前55697.65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层层分解基础下,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重点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小区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稳定湿地生态功能,确保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原生)地质量不下降、重量数类不减少、种群规模不缩减;力争全市至规划期末的2030年,全市新增湿地600公顷以上,湿地率增加至6.70%,湿地保护率达到51.29%;湿地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施,管理体系更加坚强,湿地动植物物种得到全面保护区,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质量,基本形成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及湿地小区在内的湿地综合保护管理格局。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7个方面26条。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规划期末即2030年我市新增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水质达标率、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建设等总体目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性质不改变。
二是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通过设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依探索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市内个重要湿地应定期巡查,重点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管理机制督查工作。
三是制订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奖惩机制。制订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完成编制《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要求各市、县(市、区)制订与实施区域湿地保护规划,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55697.65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市、区);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四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湿地资源用途管控机,科学确定湿地资源利用的方式、强度和时限;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依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物多样性保护、饮用水源、防洪抗旱、养殖航运、生态旅游等特征,确定重要湿地的主体功能定位;提出湿地利用的多种禁止行为。
五是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根据“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扩大湿地面积,李增到2020年、2025年、2030年底全市分别新增湿地面积不低于200公顷,2030年底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6297.65公顷;科学开展湿地功能修复,建立湿地水位调控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六是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评价标准,统筹规划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湿地监测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
七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政策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法制建设,制订相关法规;健全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支撑体系和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推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发展模式,建立相关湿地产业政策,发展综合型湿地生态产业。
四、创新举措
本实施方案最大亮点一是结合我市湿地资源特点、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突出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修复、突出责任落实,提出实行湿地全面保护、系统推进湿地修复、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健全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等26具体措施;二是《规划》初稿形成后,充分采纳了多方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18年2月首先向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一轮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各地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初稿修改完善后,又向市直7个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二轮征求意见,5个部门和2个县区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余2个部门和2个县区反馈无意见。
五、下部工作考虑
全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动构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开展以升金湖为代表的湖面统一管理及全方位环境综合治理,规范保护区内修筑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包括湿地类型在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清查、完善规划、勘界定标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和违法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做好各种湿地日及环保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湿地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