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nba_外围体育投注app-【体育娱乐】

图片

图片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508-0004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1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3 来源: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程瑶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和优化小区内健身设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小区等基层配建体育健身设备设施是政府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一项内容。近些年,市教体局一直高度重视小区健身设施的配建与管理。

一是加大配建维护力度。将小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维护任务列入“十四五”期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当中。自 2022 年以来,市教体局结合快乐健身行动,全市陆续完成了 200 多个小区和 300 多个行政村的近 2000 多件体育健身器材配建和维护更新,先后共投入资金约 700 万元。

 二是出台政策加强管理。针对室外健身设施的管理,市教体局还专门联合市住建局于 2023 年出台了《池州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市、县(区)两级体育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各级各部门对配建的健身器材各自职责。小区作为健身器材的接收方必须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健身器材日常管护的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对此,又明确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体育设施设备负有保养、维修、管理义务。
 二、存在问题

正如您的建议中提到:部分小区健身设施缺少维护、有安全隐患、使用率低等问题,的确在部分小区仍然存在。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虽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也开展了抽查和巡检,但因小区健身设施点多面广,在办法的落实上出现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目前,部门乡镇街道没有将小区健身设施纳入其管理范畴,存在管理有脱节现象,导致市、县(区)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小区的问题,管理层级不顺。

三是主体责任未压实。一些小区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居委会在接受器材捐赠后,并未真正落实三方协议,将健身器材作为其固定资产纳入管理,未真正履行管护责任。

 三、下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吸纳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落实,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更新维护力度。督促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从体彩公益金中抽出更多经费专项用于小区体育健身设施的更新,确保健身器材应换尽换。
(二)加强监督巡查管理。将健身器材纳入“双随机”管理平台。今年 6-9 月份市教体局、住建局计划联合开展一次小区健身设施抽查,压实小区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体育主管部门通过全民健身大讲堂、住建部门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不定期向居民宣传健身器材的使用方式方法和爱护器材理念,引导广大居民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建造美好、文明、和谐的家园。同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配备工作,争取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使其在教
 会群众健身的同时,兼顾健身器材监管工作。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231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