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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电话:0566-3223912,邮箱:czsxxb@qq.com;邮编:247100)。
2024年,池州市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府透明度、优化新浪体育nba和增强公众参与度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7件,依法办结501件,结转到2025年继续办理6件。27件回复被提起行政复议,11件回复被行政诉讼(其中9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对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透明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页面布局。2024年,贵池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完成政府网站页面升级改版,提升用户浏览体验和信息获取效率,增强服务功能,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升级权力配置专栏。将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46个乡镇的乡镇简介、内设机构、基层站所纳入权力配置公开专栏,实现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一“栏”无遗。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做好政府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动态管理,全年共清理注销10个问题账号。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公报职能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全年共编发政府公报14期。
(五)监督保障
印发《池州市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大监督力度。以考核为抓手,开展巡查测评、业务轮训、季度互查,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2
0
6
47
340
9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70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55051
行政强制
165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429.41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4
14
19
50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3
4
2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0
3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4
9
1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50
58
(七)总计
468
5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21
27
8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参差不齐。二是县区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全市依申请公开培训,邀请专家来池集中培训;定期上门授课或电话指导,有效提升部门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能力和规范性;针对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的依申请公开件,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协调会,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全面、规范。二是督促指导县区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推动政策制定部门及其负责人积极采用召开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继续开展优秀解读案例评选,全面提升我市政策解读质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