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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12-00094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标题: 池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点击可下载具体收费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6
废止日期:
池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点击可下载具体收费依据)
发布时间:2024-12-06 15:58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池价费〔2016〕59号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教育法》教财[1996]101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池价费〔2010〕65号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元/生·学期

350

2

市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700

3

省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850

(二)

住宿费

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元/人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元/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号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元/生

10

(二)

考务费

元/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一)

文科类

元/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元/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一)

外语水平

元/人

100

(二)

学科综合

元/人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元/人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元/人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元/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一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号皖价费〔2002〕26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二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80

皖价费〔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三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不得上浮

(一)

文科

元/生·学年

3500

(二)

理科

元/生·学年

3900

(三)

艺术类

元/生·学年

6500

十四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元/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165号

 

十五

广播电视大学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皖价费〔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一)

电大普通班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十六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元/生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号

 

十七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一)

异地远程网

元/生

25

(二)

局域网

元/生

15

十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

 

(一)

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元/人

20

十九

普通高校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属重点大学及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具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附件一规定的专业目录执行),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

 

皖价行费〔2000〕263号

皖价费〔2001〕287号;

皖价费〔2004〕247号;

(一)

本科

 

 

皖价费〔2005〕201号;

1

文科

元/生·学年

3500

皖价费〔2006〕63号;

2

理科

元/生·学年

39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专科

 

 

 

1

文科

元/生·学年

3200

 

2

理科

元/生·学年

3500

 

(三)

普通高校艺术类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理论、教育等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2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元/生·学年

7000

二十

普通高校住宿费

 

 

 

1、适应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学校可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科学计量,按每生每月3吨水、4度电核定水电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学校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代收取。2、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住宿费比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收费。

(一)

不超过2人间,含2人

元/生·学年

1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不超过4人间,含4人

元/生·学年

1000

(三)

6人间以下,含6人

元/生·学年

800

(四)

6人间以上

元/生·学年

600

(五)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400

二十一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一)

报名费

元/生

40

(二)

专业加试费

元/生·科

30

二十二

成人教育学费

 

 

 

 上浮10%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1

函授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3500

 

二十三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元/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四

大学英语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2〕124号皖价费函〔2007〕9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

 

(一)

四级

元/人

28

(二)

六级

元/人

30

(三)

四、六级口语考试费

元/人

50

二十五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元/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六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皖价费〔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七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元/生

8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二十八

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一)

计算机水平考试费

元/生

35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二)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1

笔试

元/生

30

 

2

口试

元/生

35

 

(三)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

元/生

50

 

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外语统一考试费

 

(四)

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

元/生·科

10

 

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十九

高校有关教育收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1、预科生执行同层次标准;

2、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执行本科生标准;

3、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学费,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二)

MBA

 

 

 

1

A类

元/生·学年

12000

2

B类

元/生·学年

11000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元/生·年

6000

 

 

(四)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五)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元/生·次

6000

 

(六)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元/生·次

6000

 

(七)

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八)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元/生·年

5000

 

(九)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十)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元/生·年

3500-5000

 

按专业由学校自定

(十一)

自费来华留学生文科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1

本科

元/生·学年

14000-26000

 

2

硕士

元/生·学年

18000-30000

 

3

博士

元/生·学年

22000-34000

 

(十二)

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生学费

元/生·学年

2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十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实践环节考核

元/科

150

 

2

本科毕业设计

 

 

 

-1

文科

元/生

200

 

-2

理科

元/生

400

 

3

第二学历助学

元/生·年

1400

 

(十四)

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学位英语

元/生

5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2

专业科考试费

元/生

50

 

3

学位申请评审费

元/生

200

 

(十五)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元/人

250

 

 

(十六)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七)

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试费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考试费执行此标准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九)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元/生

100

 

 

(二十)

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

元/生

400-800

 

自费来华留学

       市人民防空办

三十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元

中发〔2001〕9号(涉密),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

 

       市法院

三十一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市药品监管

三十二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三十三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四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皖办明电[2020]1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  

 

       市水利局

三十五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三十六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七

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十八

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5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十九

耕地开垦费

元/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市住建局

四十一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二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三

污水处理费

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四十四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市卫生健康

四十五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皖财综〔2020〕961号     

 

四十六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四十七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元/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号

 

四十八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元/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四十九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五十

实践技能考试费

元/人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一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元/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二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元/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三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四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五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六

医疗事故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元/宗

1600元/宗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五十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元/宗

2100元/宗

       市党校

五十八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元/人

750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函〔201933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

五十九

在职研究生报名费

元/人

5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六十

在职研究生考试费

元/人

10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市人社局

六十一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元/卡

18元

皖价费[2009]197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六十二

职称评审费

元/人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皖价费[2005]72号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六十三

劳动能力鉴定费

元/人.次

市级:280;省级:450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12〕102号皖价费〔2007〕33号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各有关部门

六十四

考试考务费

 

 

见《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市公安局

六十五

普通护照

元/本

1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六十六

护照补发

元/本

120元

 

六十七

护照贴纸加注

元/枚

2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十八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元/本

15元

 

六十九

出入境通行证二次有效

元/本

50元

 

七十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元/本

80元

 

七十一

往来港澳通行证

元/本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七十二

前往港澳通行证

元/本

40元

 

七十三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元/件

详见文件

 

七十四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元/本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七十五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

元/枚

15元

七十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多次有效

元/枚

80元

七十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元/本

详见文件

七十八

台湾居民定居证

元/本

8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七十九

华侨回国定居证

元/本

10元

 

八十

外国人签注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计价格〔2003〕392号公通字〔2000〕99号,公传发〔2004〕1918号, 公传发〔2004〕2475号,公境传〔2007〕457号

 

八十一

外国人居留许可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八十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八十三

外国人出入境证

元/本

1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公通字〔1996〕89号

 

八十四

外国人旅行证

元/本

50元

 

八十五

居民户口本

元/本

6元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6元

八十六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元/证

2元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2元

八十七

临时身份证

元/证

1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八十八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元/证

2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财综[2004]8号

财税〔2018〕37号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八十九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元/证

4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九十

汽车反光号牌

元/副

10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一

挂车反光号牌

元/面

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元/副

4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三

摩托车反光号牌

元/副

7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四

汽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8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五

挂车不反光号牌

元/面

3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六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元/副

2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七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八

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5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九十九

非机动车号牌

元/车

1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一零零

临时通行标志

元/车

3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一零一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二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三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四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五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六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零七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元/人次

4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八

科目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元/人次

28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零九

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元/人次

24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零

科目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元/人次

12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二

科目二(低速载货汽车)

元/人次

1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三

科目二(三轮汽车、摩托车 )

元/人次

12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四

科目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元/人次

28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五

科目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元/人次

24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六

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元/人次

12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七

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

 

元/人次

1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八

科目三(三轮汽车、摩托车 )

 

元/人次

12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一九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元/人期

1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

一二零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

 

        民政局

一二一

殡葬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

 

       仲裁委

一二二

仲裁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

 

       政府基金

       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一二三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财综〔2021〕86号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市住建局

 一二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财税〔2019〕53号皖财综〔2019〕866号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市林业局

一二五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元/㎡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市税务局

一二六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二七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二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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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皖财综〔2019〕601号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