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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12-0001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池州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池州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4-12-24 10:57 来源: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池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41224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符合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黄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41224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居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