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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12-00031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标题: 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废止日期:
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通
发布时间:2024-12-12 08:00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原先公积金一年才能提取一次,现在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每月可用来偿还商贷,再也不用为垫钱还款发愁了,真的大大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在委托划转协议上按下红手印后,市民陈英杰感慨地说。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开通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签约按月划转协议后,公积金中心每月根据职工的上月还贷金额,将公积金账户里资金转入职工的还贷卡,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为群众的日常还贷“减负”。
  “由于此前数据没有实现共享,所以职工只能每年去商业银行柜台打印还贷流水作为贷款偿还本息金额测算的依据。现如今,我们通过信息化建设成功打破数据壁垒,已开通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4家银行商贷委托划转业务,实现与商业银行的数据互联、共享互用,无需职工再提交还款流水,也减少了因流水造假所带来的还款风险隐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工作人员胡莹介绍道。
  当前,在这4家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原件,前往市县任一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均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从签订委托划转协议的次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借款人(含配偶)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情况,采取转账方式将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至还贷代扣银行卡或签约银行卡内。
  值得注意的是,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仅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除此之外,商贷按月划转协议履行期间,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再以偿还此笔贷款名义提取公积金。当借款人(含配偶)发生还贷代扣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公积金停缴或缴存不正常、联系方式变更等可能影响委托划转还贷的情况,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截至12月10日,我市已成功办理按月划转签约业务40笔。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推进更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数据共享,深入研发线上签约功能,并一体推进长三角区域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业务,让更多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得到及时使用,减轻还贷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市直管理部负责人何倩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