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2024年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新要求。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出台《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体考虑:一是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执行省环委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一)起草阶段。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 号)、《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2018年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7月17日,征求了各县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20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审议印发。11月4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共分为9部分。
第一条明确《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内容,规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第二条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对部分市直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修订。
第三条、第四条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程序,规定了市级、县区级响应措施。
第五条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报送要求。
第六条-第八条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九条明确重污染天气名词术语、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一)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预测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补充明确了市级预案体系、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优化调整了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和县级两级响应措施内容,有利于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是优化预警启动条件。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改为“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完善市—县—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经费保障。三是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四是监测与预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数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五是通信保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体系,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解读机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咨询电话:0566-20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