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2〕1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分别负责审查批准市政房建(含房屋装饰装修及维修改造)、公路港航、水利设施、农村农业、林业设施、政务信息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秘〔2023〕81号)文件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审查批准市政房建(含房屋装饰装修及维修改造)、公路港航、水利设施、农村农业、林业设施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因此自2022年3月起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审查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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