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7月31日
发布时间:市民政局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庆祥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改革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下面,我向大家作具体介绍。
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精神,会同市发改、教体、财政、人社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细化实化相关政策安排,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格局。
二、完成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根据省民政厅 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度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根据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我市2023年度城乡低保标准超过指导区间上限,因此,2024年度低保标准不做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2024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并全额发放(调整后的标准低于2023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调整提高。1-6月份,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1312人,特困人员10313人,发放救助资金2.16亿元。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按月与公安、人社、医保、农业农村、残联等14个部门对接,将涉及民生工作的数据及时汇集到池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开展数据交叉比对,通过设置实操性强、具体明确的预警指标,及时自动预警困难群众信息。困难群众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线上动态监测、线下及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并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目前,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共汇聚各部门民生数据349.5万条,已处置预警信息1.7万条。
四、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于2023年11月重新修订了《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放宽了车辆和家庭存款等低保准入条件,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人户”保障政策,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1%,超过省定67%的目标任务。三是优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急难型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有特殊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先行救助”,落实对新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按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现应救尽救。
五、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强网格化监测,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实施“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把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确保脱贫稳定。截至目前,全市监测对象共9037人,其中享受低保4130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540人,其中享受低保1783人。
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工作。
1.推进社会救助“一次申请 分类审核确认”机制规范化改革。制定了《池州市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实施方案》,全市困难群众只要提出一次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审核确认机关根据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的优先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认定类型的低收入人口,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一次授权”,审核确认机关“一次审核、分类认定”,避免困难群众反复申请、多次填表,经办人员多次受理、重复审核的现象。这项改革,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救助帮扶政策。改革实施以来,通过“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72人、特困人员54人、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53人,临时救助146人。
2.推进核对平台远程电子授权试点和线上申请工作。我市今年承担了全省核对平台远程电子授权试点任务,自5月开始,依托“皖事通”移动应用程序,在全市推行核对平台远程电子授权试点,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运用网上申请方式,推广应用“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皖救一点通”线上申请社会救助,优化申请流程,缩短救助申请时间,为远在异地、出行不便、交通不畅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请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服务,切实提高了救助服务效能。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全市5个先行试点镇街成功发起电子授权核对51户,核对145人。
3.推进“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多元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卫生清洁、精神慰藉等服务,不断满足困难群体多层次的生活需求。依托“池州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服务对象得到满意的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纳入“物质+服务”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2.58万人,1-6月提供服务类救助47万人次。
4.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运行。在全市56个乡镇和683个村(居)组建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队伍,通过村级遇困群众信息采集组定期上门走访排查,主动采集、上报遇困人员信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领导小组根据困难群众的遇困情形、困难程度,主动核查,并帮助申请救助能力不足人员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找政策”“单一救助”向“政策找人”“综合施救”转变。
5.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急难社会救助,将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纳入市政府50项民生实事,通过县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方式,为每个互助社筹集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全市各地通过编制“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发起公众筹款,常态化开展资金筹集活动,为互助社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对发现的困难群众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精准开展救助。截至目前,我市建成乡镇“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56个,村级“救急难”互助社683个,今年以来共筹集资金2109万元、实施救助2205人次、使用资金128.1万元。
七、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5-6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并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二是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通过乡镇(街道)自查、县区抽查和市级督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渠道,规范审核确认行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三是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积极推广运用社会救助信访化解“六心法”,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把信访预防和矛盾排查化解贯彻于社会救助工作全过程。今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同比去年同期下降25%,未发生缠访、闹访、集体访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积极打造具有池州特色的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品牌,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可靠“兜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