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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7-0006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5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25 15:46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公立医院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立足岗位职能,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按时拨付医保费用

医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及时拨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针对您反映的医院垫付资金压力,我市遵循《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要求,由医疗机构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经办机构对医保费用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截至6月底,已向全市医疗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医院拨付医保基金10.71亿元。

二、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修订完善医疗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技术改进,操作步骤发生变化等要素,及时根据国家、省政策以及医疗机构专业性意见,实行常态化修订完善,提升目录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新增20项、修订116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共收录项目4990个。

(二)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会同财政、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启动动态调整的改革评估指标,明确启动和约束条件,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增强改革预期。动态调整30项医疗服务价格。

(三)规范市场调节价备案流程。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应用,开展试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制定价格备案。已有4家医疗机构5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成功。

三、完善医保支付方式

(一)推行基础病组“同病同价”。遴选18个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各级别医疗机构都有诊疗能力、技术差异性不大的DRG付费基础病组,取消医疗机构间等级系数、成本系数等调节机制,执行全市统一的固定系数,实行同病同价。通过医保支付杠杆,正向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多收治基础病组病例,优化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分级诊疗的制度落实。

(二)试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借鉴宣城、黄山等市经验做法,确定临床路径清晰、中医疗效确切的6个中医优势病种,采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效果的,打破现行以成本定价的支付体系,付费标准参照西医治疗费用的60%进行支付,促进中医特色技术和操作的传承与应用,提升中医服务价值。

(三)建立特病单议的制度。在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中,由于临床诊疗的特殊性、患者个体的差异性和疾病发展的可变性,为鼓励医院收治疑难急危重症,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适宜的新技术,引导临床规范诊疗行为,对因病施治、合理诊疗的特殊病例建立单议制度,允许医疗机构收治的费用极高病例退出按项目进行结算,保障获得医疗费用合理补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紧紧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扩围提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杠杆作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566-3387886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